庐江县土地整理及产业综合开发(一期)项目(庐城镇、柯坦镇、万山镇、石头镇及移湖街道地块)

变更公告 安徽省 | 合肥市
发布时间:01月04日
项目编号:2024AFNGZ03010
预算金额:34000万元
项目名称:庐江县土地整理及产业综合开发(一期)项目(庐城镇、柯坦镇、万山镇、石头镇及移湖街道地块)
联系方式
0551*********
联系人:刘*
招标人
0551*********
联系人:何*
代理人
*** 部分为隐藏内容,查看完整信息请
正文内容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庐江县土地整理及产业综合开发(一期)项目(庐城镇、柯坦镇、万山镇、石头镇及移湖街道地块)

原项目编号:****AFNGZ*****

原公告日期:****-**-**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庐江县土地整理及产业综合开发(一期)项目(庐城镇、柯坦镇、万山镇、石头镇及移湖街道地块)招标文件补疑*

项目编号:****AFNGZ*****

各投标人:

“庐江县土地整理及产业综合开发(一期)项目(庐城镇、柯坦镇、万山镇、石头镇及移湖街道地块)”(项目编号:****AFNGZ*****)招标文件补疑公告如下:

一、答疑公告

提问一:我方疑问,在本次招标过程中,投标人现有注册建造师专业、数量,是否需要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及有关文件中对应资质等级标准“企业主要人员”规定的注册建造师要求?

回复:投标人资质要求满足招标文件即可。

提问二:招标文件“运营业绩要求:自****年*月*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万元或面积不少于****亩的农业种植类运营业绩。”

我单位******有限公司,属**市市属国有农业企业,主要从事水稻和小麦种植,农业主管部门为**市农业农村局,农业农村局每年对我公司下达种植任务指标,水稻基本上是*万亩/年,小麦在*万亩/年以上,所有耕地全部是我公司自己所有,无需从他人手中承包土地,故不能按照招标文件中提出的提供合同协议书和验收证明,只能提供市农业主管部门下达的任务文件及完成证明,是否可行?

回复:予以认可,但需主管部门盖章确认。

二、澄清公告

*、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元。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招标人:庐江县乡江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东顾山街道晨光路**号东方水岸写字楼*楼、**楼

邮编:******

联系人:刘工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合肥庐江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东顾山街道晨光路**号东方水岸写字楼*楼

邮编:******

联系人:何工

电话:****-********

****年**月**日

第*次办理流程公开

*天*小时*分*秒

  • 招标代理机构提交
    ****-**-**
  • 交易中心见证
    通过
    ****-**-**
    *天*小时*分
附件:

补疑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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