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豫1082破1号关于垫付破产费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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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5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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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垫付破产费用的公告

公开时间:****-**-** 公 开 人:长葛市飞龙印刷材料有限公司管理人

长葛市飞龙印刷材料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垫付破产费用的公告

长葛市飞龙印刷材料有限公司相关利害关系人:

****年**月**日,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豫**破申**号民事裁定,裁定受理河南长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出的对长葛市飞龙印刷材料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申请。经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报请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同意将本案移交长葛市人民法院审理。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豫**破**号民事裁定,裁定本案由长葛市人民法院审理。长葛市人民法院通过公开报名并随机摇号的方式指定北京德恒(郑州)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

管理人自接受指定以来,实际发生的破产费用,截止目前全部未清偿。管理人经初步查询,长葛市飞龙印刷材料有限公司无可供清偿的财产,债务人财产已经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第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管理人请求长葛市飞龙印刷材料有限公司相关利害关系人垫付本案破产费用。

如各位相关利害关系人愿意垫付破产费用,请于****年*月**日**时前联系管理人(联系人:姚律师,联系电话:***********,联系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中兴南路凯利国际中心A座*层-北京德恒(郑州)律师事务所),逾期视为无相关利害关系人愿意垫付破产费用。

若无人垫付破产费用,管理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四款之规定,提请长葛市人民法院裁定宣告长葛市飞龙印刷材料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

长葛市飞龙印刷材料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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