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明街道办事处公共服务办****年采购社区残疾人服务项目 (实施购买前) | ||
采购单位:深圳市光明区公明街道公共服务办公室 |
填报日期:****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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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和《深圳网上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文件中信息公开的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 ||
项目名称:公明街道办事处公共服务办****年采购社区残疾人服务项目 | ||
实施购买前 公开的信息 |
一.服务范围:公明街道*个社区。 二.服务期限:一年 。 三.项目服务内容:*.定期调查、走访辖区内残疾人家庭,完成信息数据录入与动态更新;*.协助街道残联理事长制定工作计划,开展残疾人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残疾人生活保障、康复、等工作,落实各项优惠扶持政策;*.组织开展残疾人文化体育活动;*.开展志愿者助残活动及助残志愿者联络工作;*.为残疾人及其亲属提供残疾人事业法律法规咨询、信访工作;*.完成街道、社区工作站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人员配置及要求:*名残疾人专职委员。 五.总体服务要求:服务质量达到相关规定的“考核标准”。 六.其他要求:整体打包现标准为 *.* 万元/人/年,其中至少**%用于人员经费,**%用于管理费等,并随之适时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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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预算金额:******元 | ||
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该项目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 | ||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深圳市光明区公明街道公共服务办公室 地址:光明区公明街道集美路*号文体大楼***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 ****-******** 公告日期:****年**月**日 |
备注:*.未纳入集中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购买服务实施前,采购人应当在深圳市政府采购网站公告项目名称、服务标准和要求、购买预算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个工作日,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购买服务结果产生后*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项目征集筛选情况、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承接主体、成交金额、服务内容和承诺等信息对外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
*.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单位)负责受理并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