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佛山市金华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禅城区分公司建设项目”环保验收的公示
按照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佛山市金华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禅城区分公司委托广东新一新信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进行自主验收监测,由广东新一新信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核查、监测和出具验收监测报告;委托佛山市环境工程装备有限公司于****年*月完成《佛山市金华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禅城区分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于****年*月*日组织开展验收会。
为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根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办〔****〕***号)等规定,现将项目环保执行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公示期间,公众可以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并对公众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作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依据之一。
项目名称:佛山市金华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禅城区分公司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佛山市金华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禅城区分公司
建设地点: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新源二路**号之四首层*号
公示内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等(详见附件)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许可涉及申请人(即佛山市金华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禅城区分公司)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向佛山市生态环境局申请听证。如申请听证,应自公示之日起**天内以书面形式向佛山市生态环境局提出听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