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掌握全市养老机构运行管理情况,全面评估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有针对性地推动养老机构赋能提升,市民政局根据《乐山市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绩效考核办法(试行)》(乐市民政发〔****〕**号)工作部署,于**月下旬至*月上旬,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参照四川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相关标准和养老机构服务质量评估指标体系,分一般养老机构和农村敬老院两个类别,全覆盖开展了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工作评估,现将评估结果予以通报。
附件:*.乐山市一般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工作评估结果
*.乐山市农村敬老院服务质量工作评估结果
乐山市民政局
****年*月**日
附件*:乐山市一般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工作评估结果.docx
附加*:乐山市农村敬老院服务质量工作评估结果.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