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云南省财政厅的文件批复,以公开招租方式将富宁公路分局所拥有的富宁县新华镇那洪管理所等三处房产地产,面向全社会公开招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基本情况
标的序号 |
资产名称 |
坐落位置 |
出租面积 (平方米) |
起租价 (元/年) |
竞价增幅 (元/次) |
* |
富宁县新华镇那洪管理所 |
富宁县新华镇那洪村 |
***.* |
***** |
*** |
富宁县新华镇那洪管理所 |
G***线K****+***(那洪管理所) |
****.* |
|||
* |
富宁县板仑乡那河管理所 |
富宁县板仑乡那河村 |
***.** |
**** |
*** |
二、报名事宜
*.时间:****年 **月 **日至截止有人报名为止。
*.地点:富宁公路分局二楼办公室。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三、竞价要求
*.在现场监督人员见证下,承租竞价人以拍卖标的物规定的起租价为底价,以拍卖标的物规定的竞价增幅的整倍数进行报价。
*.竞价标的物名称:以承租竞价人报名确定所要租赁的标的物为准。
四、竞价时间地点
*.以具体的通知时间为准。
*. 地点:富宁公路分局二楼会议室。
五、成交人公示
竞价结果将现场公示,公示时间:自公示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六、合同的签订
竞价结果公示期满后**个工作日内,竞得人与富宁公路分局签订《国有资产出租合同书》,合同期限为*年。
竞得人不得从事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经营项目:无严重噪音、无爆燃、无环境污染;严禁经营明火餐饮、摩托车维修、电子游戏、网吧、色情按摩、赌博、黄色书刊、淫秽音像制品、卡拉OK、酒吧、冥业、易燃、易爆物品、(如化学药品、烟花炮竹、煤气、汽油、柴油)等项目。严禁将租赁资产分租、转租、转让、转借。
七、联系方式
相关事宜咨询联系人电话:陈先生(***********)。
富宁公路分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