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安岭地区漠河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12月5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审批信息
招标公告
黑龙江省 | 大兴安岭地区 发布时间:2024-12-06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年**月*日我局对*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年**月*日-****年**月**日(*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漠河市西林吉镇**区 邮 编:******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全文链接)
|
文号
|
发文时间
|
*
|
国网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高寒试验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漠环审〔****〕*号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