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府购买的公告
(采购前)
项目名称:南方科技大学附属光明荔园学校甲醛治理服务 | |
实施购买前公开的信息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南方科技大学附属光明荔园学校甲醛治理服务 项目概况:南方科技大学附属光明荔园学校普通教室、宿舍楼、报告厅、篮球馆总建筑面积约****.**平方米。本次项目包含南方科技大学附属光明荔园学校普通教室、宿舍楼、报告厅、篮球馆整体区域内窗帘、布艺、地毯、墙纸、皮革类、墙面涂料、床、天花板、油漆面、家具及装饰、房内的所有柜子、桌子、椅子等木质家具进行除甲醛及空气净化除味施工治理。 预算金额:人民币*.*万元 采购需求:除甲醛(空气净化)服务*项,具体详见附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 |
项目预算金额:*****元 | |
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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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南方科技大学附属光明荔园学校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翠湖社区竹华路与文翠街交汇处东北侧 联系人:廖老师 联系电话:****-********
公告日期:****年*月**日 |
备注:
一、未纳入集中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购买服务实施前,采购人应当在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告项目名称、服务标准和要求、购买预算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个工作日,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购买服务结果产生后*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项目征集筛选情况、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承接主体、成交金额、服务内容和承诺等信息对外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
二、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单位)负责受理并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