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云自治县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紫云自治县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合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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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10月12日
项目名称:紫云自治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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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合同编号:

紫云自治县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编制服务

委托方(甲方):紫云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受托方(乙方):贵州地矿测绘院有限公司       

合同签订地点贵州省安顺市 紫云自治县     

合同签订时间                      


委托方(甲方):紫云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受托方(乙方):贵州地矿测绘院有限公司

根据《紫云自治县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成交通知书》,由甲方委托乙方完成《紫云自治县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服务》编制任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署以下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项目概况

*、规划项目名称

紫云自治县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服务

*委托项目工作内容

包含单元规划和地块规划两个层次同时进行现状规划评估。

结合国家规范,地块规划按照《贵州省详细规划编制技术指南(试行)》及省市要求执行:①土地使用性质及其兼容性等用地功能控制要求;②容积率、建筑高度、建筑密度、绿地率等用地指标制定③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安全设施的用地规模、范围及具体控制要求,地下管线控制要求;④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线(黄线)、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绿线)、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紫线)、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蓝线)“四线”及控制要求⑤明确城市风貌特色⑥优化城市形态格局⑦细化交通组织⑧协调市政工程;⑨明确公共空间体系⑩通过规划方案,进一步校核容积率、建筑高度、建筑密度、绿地率等指标;⑪提出建筑高度、体量、风格、色彩等控制要求等国土空间体系下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编制要求内容其他内容。

*、规划项目地点

紫云自治县中心城区。

*、规划项目规模

中心城区规划范围:主要包括松山街道、五峰街道、云岭街道城市建设区及规划拓展区建设用地规模**.*平方公里。

第二条  工期和技术要求

*、签订本合同,紫云自治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方案编制完成,并且甲方提供乙方规划编制所需全部资料后,乙方在**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汇报方案初稿,方案论证会意见返回后**个工作日内完成供评审的全部技术文件,县城规委评审会纪要返回后**个工作日按照评审意见修改完成提交正式成果

*、如甲方未及时提供所需资料及反馈意见,或因汇报、审查等组织工作延误,或遇不可抗力等,工期相应顺延。

*、技术要求

满足国家规范和省市要求的条件下,指导紫云自治县中心城区建设地控制性需求。

第三条  提交成果

*分单元提交成果内容:文本、说明书、主要图纸、图则、附件、数据库、CAD电子版本。

*、分单元提交成果份数:最终成果电子版及纸质版各*份。

第四条  项目费用及付款方式

*、项目费用

根据《紫云自治县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成交通知书》,本项目规划编制费为人民币*******.**元,大写:壹佰贰拾玖万壹仟捌佰元整。若因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城区规划项目用地规模与本合同及招标文件明确的项目用地规模不一致时,按照**.*/平方公里的单价据实协商结算。

*、付款方式

*)签订合同后**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规划编制费的**%作为定金,即人民币******.**元,大写:贰拾伍万捌仟叁佰陆拾(乙方开展工作后,该定金转作规划编制费)。

*)规划成果初稿编制完成后*个工作日甲方向乙方支付规划编制费的**%,即人民币******.**元,大写:贰拾伍万捌仟叁佰陆拾元

*)评审通过后*个工作日甲方向乙方支付规划编制费的**%,即人民币******.**元,大写:伍拾壹万陆仟柒佰贰拾

*)乙方向甲方提供最终成果资料后*个工作日甲方向乙方支付规划编制费的**%,即人民币******.**元,大写:贰拾伍万捌仟叁佰陆拾元

以上付款方式若因项目用地规模变化致总合同金额发生变化时,以成果初稿的面积按本条约定的支付比例支付,最终项目金额按最终成果资料确定的面积结算并于乙方提供最终成果资料*个工作日协商支付完毕。

第五条  甲方义务

*、根据规划需要,按乙方要求提供规划编制所需基础资料、图纸,并对所提供的资料负责。

*、合理安排成果提交时间,及时协调组织成果资料的上报审查工作,及时反馈评审意见。

*、按本规划合同规定,甲方按期足额向乙方支付规划编制费。

第六条  乙方义务

*、根据甲方提供的基础资料,依据国家制定的有关政策、技术规范规定的内容、深度及成果要求等按双方拟定的工期进度,向甲方提供规划成果。

*、对规划成果承担相关的技术责任。

第七条  违约责任

*、如欲终止合同,任何一方均需以书面形式提出,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方可终止。

*、合同签订后,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的,乙方不退还甲方已付的费用;乙方已开始规划工作的,结合实际工作量评估支付相应费用

*、合同生效后,乙方要求解除合同,乙方应返还甲方已付规划编制费。

*、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乙方付款,甲方应按照合同总金额万分之一每日的标准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至逾期本息付清之日;甲方逾期付款超过**日的,乙方有权选择暂停工作(工期顺延)或单方解除合同,并继续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至逾期本息付清之日。

第八条  其他约定

*、若甲方要求乙方提供超过本合同规定的图纸和文件份数,或需增加新的规划设计内容,应向乙方增加费用,具体数额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

*、任何一方如需对本合同另作修改或补充,须经甲、乙双方协商,并定出书面补充协议,一切补充协议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九条  附则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约,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后,可终止合同。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紫云自治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在甲、乙双方签署后即生效,双方均履行完本合同义务后,本合同即自行终止。

*、本合同一式 * 份,甲、乙方各执 * 份。

(本页为合同签署页,无正文)


甲方(盖章)

紫云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地址: 

电话:

传真:

乙方(盖章):

贵州地矿测绘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地址:乌当区新添大道北段****号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乌当支行

银行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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