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平江县贫困地区村文化活动室设备购置项目(政府采购编号:平财采计【****】****)于****年*月**日发布招标公告,由于接到投标人质疑,根据采购人要求现对招标文件部分内容及开标时间等作如下变更: 一、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六章招标文件前附表中的《评分细则表》: *、样品展示中的原“未提供样品视为虚假投标响应,作废标处理。”改为“未提供样品,计*分。” *、信誉中的原“提供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认定的‘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计*分,‘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计*分,未提供计*分。”改为“提供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认定的‘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计*分,未提供计*分。” *、业绩中的原“提供所投核心设备近*年(****年*月-****年*月)完成的同类文化用品政府采购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个业绩,计*分,计满*分为止。(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原件,加盖公章)”改为“提供所投核心设备(投标人或生产厂商)近*年(****年*月-****年*月)完成的同类文化用品政府采购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个业绩,计*分,计满*分为止。(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二、删除招标文件第六章招标文件前附表中的“成本评审结论记录表”。 三、招标文件第七章招标公告中的“采购预算***万”更改为与本项目采购审批表上一致的金额***万元整。 四、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由原“****年*月*日上午**:**”变更为“****年*月**日上午*:**”。 五、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由原“****年*月*日上午**时前(含)(北京时间)”变更为“****年*月**日上午**时前(含)(北京时间)”。 其它内容不变。 本补充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原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原招标文件、招标公告、变更公告与本补充公告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公告为准!
采购人名称:平江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地 址:平江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联系人:吴先生 电 话:***********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湖南省湘咨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岳阳市岳阳楼区建湘路古井社区综合办公楼三楼 联系人:易女士 电 话:****-*******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