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监督工作会计服务项目(重新采购)(招标项目编号:LNZB-CTZ****-****),确定*** 第*包:的中标人如下:
***第*包
中标人 | 中标价格 |
---|---|
辽宁中平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万元(人民币) |
一、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接收质疑函的方式:接收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质疑函
联系单位: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李雪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号***室
*、质疑函的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
二、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质疑,否则针对再次提出质疑将不予接收。(采购程序环节分为:采购公告、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
招标人: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号
联系人:万鹏
电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号
联系人:李雪
电话:***-********-***
电子邮件:********@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_______________(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__(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