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长春九台经济开发区六批次建设用地林地现状调查、采伐设计咨询服务目的潜在供应商应自行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采购计划-[****]-*****号-JTZHB-****-**(SJ);
*.项目名称:长春九台经济开发区六批次建设用地林地现状调查、采伐设计咨询服务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万元;
*.采购需求:需要对****年第**批次林地面积*.****公顷,****年第**批次林地面积*.****公顷,****年第**批次林地面积*.****公顷,****年第**批林地面积*.****公顷、****年第**批次林地面积*.**** 公顷****年**批次林地面积*.****公顷,共计*个批次的建设用地审批地块,分别编制使用林地现状调查(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和林木采伐设计工作(共**套)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完成;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本采购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号);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供应商须具备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颁发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供应商应按照《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号)文件要求在响应文件中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并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
*.*信誉要求: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pg.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年*月** 日至****年*月** 日,每天*:**至**:**(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 www.zcygov.cn)
方式:网上下载,潜在供应商自行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其他途径获取的招标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年* 月** 日* 时** 分(北京时间);
地点:九台民生大厦二楼***开标室(福临小区旁新政务大厅)
五、开启
时间:****年* 月**日* 时**分(北京时间);
地点:九台民生大厦二楼***开标室(福临小区旁新政务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公告在“政采云”平台(http:// www.zcygov.cn),同步推送到吉林省政府采购网(*****************************),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并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地址:长春九台经济开发区
联系人:王帅
电话:***********(办公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鑫茂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九台区工农大街****号
联系人:徐丹
电话:***********(办公电话)
监督部门:长春市九台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
监督电话:****-********
投诉时限、要件及处理流程: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个工作日内向财政监督部门提起投诉。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财政部门收到投诉书后,应当在*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是否受理投诉,受理投诉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处理决定。相关规定详见相关法律法规。
初审:徐丹
复审:张雪娇
终审:王帅
附件信息:
磋商文件.doc
***.*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