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公告
(****)苏****破**号
本院根据王英好的申请,****年*月**日裁定受理江苏中嘉艺术品交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嘉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依法指定江苏崇宁律师事务所为中嘉公司管理人。中嘉公司的债权人应在****年*月**日前向中嘉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通讯地址:无锡市滨湖区观山路***号文化宫C栋**层;联系人:蒋沛琪;联系电话:***********),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中嘉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尽快向中嘉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二○二五年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