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修改通知
各投标人:
南安市东翼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程勘察设计(招标编号:南建标[****]***号),现发布补充修改通知如下:
一、本项目招标文件第*章 第*节 招标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 增加以下附件:
“专用合同条款附件*:
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工程设计文件目录
序号 |
资料及文件名称 |
份数 |
提交日期 |
有关 事宜 |
* |
方案报批文件 |
按审批要求提供,包括效果图、鸟瞰图 |
按发包人要求提交 |
|
* |
初步(基础)设计文件 |
* |
** 日历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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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施工图设计文件 |
设计成果施工图送审稿 * 份,按审查意见修改后的施工图 ** 份,可供报批的电子文件 * 份,施工图简本若干份 |
** 日历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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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勘察成果文件 (含项目用地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用地蓝图等材料及电子文件) |
*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历日(其中初步勘察报告应在 **日历日内提供)应提供符合设计规范及勘察规范要求的勘察成果文件。 |
特别约定:
*.在发包人所提供的设计资料(含设计确认单、规划部门批文、政府各部门批文等)能满足设计人进行各阶段设计的前提下开始计算各阶段的设计时间。
*.上述设计时间不包括法定的节假日。
*.图纸交付地点:设计人工作地(或发包人指定地)。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提供电子版设计文件时,设计人有权对电子版设计文件采取加密、设置访问权限、限期使用等保护措施。
*.如发包人要求提供超过合同约定份数的工程设计文件,则设计人仍应按发包人的要求无偿提供。(包括电子文件,其中图纸应为 CAD 格式)
*.以上文件均应通过专家评审(或审图机构审查)和相关部门审批。”
注:本补充修改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和招标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原招标文件与本补充修改通知有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通知为准。
招标人:南安市净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福建中弘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