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市东翼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程勘察设计答疑文件

变更公告 福建省 | 泉州市
发布时间:2024-12-23
项目编号:南建标[2024]114号
*** 部分为隐藏内容,查看完整信息请
正文内容

补充修改通知

各投标人:

南安市东翼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程勘察设计(招标编号:南建标[****]***号),现发布补充修改通知如下:

一、本项目招标文件第*章 第*节 招标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 增加以下附件:

专用合同条款附件*:

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工程设计文件目录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提交日期

有关

事宜

*

方案报批文件

按审批要求提供,包括效果图、鸟瞰图

按发包人要求提交

*

初步(基础)设计文件

         *

** 日历日

 

*

 

施工图设计文件

设计成果施工图送审稿 * 份,按审查意见修改后的施工图 ** 份,可供报批的电子文件 * 份,施工图简本若干份

 

** 日历日

*

勘察成果文件

(含项目用地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用地蓝图等材料及电子文件)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历日(其中初步勘察报告应在 **日历日内提供)应提供符合设计规范及勘察规范要求的勘察成果文件。

特别约定:

*.在发包人所提供的设计资料(含设计确认单、规划部门批文、政府各部门批文等)能满足设计人进行各阶段设计的前提下开始计算各阶段的设计时间。

*.上述设计时间不包括法定的节假日。

*.图纸交付地点:设计人工作地(或发包人指定地)。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提供电子版设计文件时,设计人有权对电子版设计文件采取加密、设置访问权限、限期使用等保护措施。

*.如发包人要求提供超过合同约定份数的工程设计文件,则设计人仍应按发包人的要求无偿提供。(包括电子文件,其中图纸应为 CAD 格式)

*.以上文件均应通过专家评审(或审图机构审查)和相关部门审批。

注:本补充修改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和招标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原招标文件与本补充修改通知有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通知为准。

        

        人:南安市净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福建中弘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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