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潜在投标人
衡阳弘电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新能源智慧制造循环经济产业园建设项目和衡阳弘新建设公司动力电池标准厂房及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结算审核服务更正内容如下:
一、本项目原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中“业绩证明资料提供造价咨询合同和咨询报告(编制说明正文部分,能够体现金额的,下同),有效时间以咨询报告的日期为准,项目建安工程费用以项目立项批复相关文件的金额为准;若单个造价咨询合同分多次出具咨询报告的,可提供多个咨询报告;”
现更正为:“业绩证明资料提供造价咨询合同和咨询报告(编制说明正文部分,能够体现金额的,下同),有效时间以咨询报告的日期为准,项目建安工程费用以咨询报告中注明的金额为准;若单个造价咨询合同分多次出具咨询报告的,可提供多个咨询报告;”
二、本项目原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关键岗位人员要求中“拟任本项目所有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需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近*个月(****年**月-****年*月)的养老保险证明原件或提供查询网站、密码及个人账户官网查询结果复印件]。”
现更正为:“拟任本项目所有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需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年**月至****年*月任意连续*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原件或提供查询网站、密码及个人账户官网查询结果复印件]。”
上内容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公告与原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公告为准,其他事项不变。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及时下载该项目的补充文件,如有遗漏,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招标人:衡阳弘湘国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雁城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行政监督:祁东县发展和改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