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年度光明新区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光发财〔****〕***号)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 |
项目名称:光明区人力资源局****年法律顾问服务 | |
实施购买后公开的信息 |
供应商征集筛选情况:共有广东鹏乾律师事务所、广东俭德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家律师事务所参与报价。 |
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广东鹏乾律师事务所报价**万元;*.广东俭德律师事务所报价**万元;*.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报价**万元。综合考虑机构实力、业务经验、服务报价、团队支持等因素,建议委托综合报价最低的广东鹏乾律师事务所承接我局法律顾问服务。 | |
成交供应商(承接主体)名称:广东鹏乾律师事务所 | |
项目成交金额:**万元 | |
服务内容和承诺:(*)提供日常法律事务服务,参加相关业务研究,提出有效意见;(*)审查和评估我局法律合同、法律文书的合法性、有效性、完备性、风险性,提供书面审查意见;(*)迅速响应并及时提供法律指导意见、法律业务咨询;(*)全流程办理政府法治工作以及法律顾问事务工作,并提供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定期梳理并总结政府法治工作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提供*场以上法律培训;(*)承办涉法事务,提供法律服务。 | |
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无 | |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深圳市光明区人力资源局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光明大街***号 联系人:杨工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szgm.gov.cn 公告日期:****年*月*日 |
备注:
一、未纳入集中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购买服务实施前,采购人应当在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告项目名称、服务标准和要求、购买预算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个工作日,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购买服务结果产生后*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项目征集筛选情况、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承接主体、成交金额、服务内容和承诺等信息对外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
二、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单位)负责受理并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