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江宁区行政审批局职工食堂食材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南京市水西门大街*号银都锦创广场副楼***
一、项目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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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金额:***万元/年
包号 |
品目 |
服务时间(月份) |
年预计采购金额及预算 |
中标供应商家数 |
包* |
肉类产品(含禽类和水产类) |
单月供货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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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 |
蔬菜、水果类和主食产品(米、面、油)及其他等 |
单月供货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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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 |
肉类产品(含禽类和水产类) |
双月供货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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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 |
蔬菜、水果类和主食产品(米、面、油)及其他等 |
双月供货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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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期限:总服务期三年(中标人按每包划分服务时间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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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函);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格式自拟,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相关加盖公章的承诺函);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格式自拟,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的原件);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以上(*)-(*)条证明材料,供应商可以在投标文件中一次性提交,也可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无需要提供上述涉及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仅提供信用承诺书而未提供以上涉及的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在中标后,须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仍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
①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②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③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投标人近三年内无食品安全事故(提供承诺书原件);
(*)投标人对所配送产品的安全质量保证承诺(提供承诺书原件);
*.*第*.*(*)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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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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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文件服务费每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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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在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发布公告。
*.*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
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号)有关规定,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陆“信用南京”(www.njcredit.gov.cn)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www.njgc.jfh.com)主页“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栏目进行注册登记。
*.*本次招标请按“包”购买招标文件,编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并按“包”开标、评标。
*.* 在单一品目的货物采购招标中,同一品牌的产品有多家供应商参加投标,只能按照一家供应商计算。
*.* 投标人应当从招标代理机构合法获得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
*.* 勘察现场或答疑:详见招标文件正文。
名称:南京市江宁区行政审批局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地 址:
联系方式:施工
电子邮箱:******@***.com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施工
电 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