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经研究,对宜城市**.*MW企业厂房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项目名称)EPC工程总承包(标段名称)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
*.经招标人研究决定,原“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年**月**日**时**分”现修改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年*月**日**时**分”;
*.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做修改,本次答疑澄清通知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当本次答疑澄清通知与招标文件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本次答疑澄清通知为准。
特此通知!
招标人:宜城市智慧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年*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