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号)要求,现对本部门(单位) ****年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如下:
本部门(单位) ****年预留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共计 ***.**万元,其中,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万元,占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预留选项 | 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金额(万元) | 采购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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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嘉莲街道社区为老服务 | 项目整体预留 | ***.**** | 嘉莲街道社区为老服务[[******]GC[CS]*******] |
部门单位名称: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嘉莲街道办事处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