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快推进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府规〔****〕**号)、《厦门市集成电路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厦门市进一步加快推进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厦集成电路办〔****〕*号),现组织开展****年厦门市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具体要求参见《厦门市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附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要求
拟申报政策项目的集成电路企业按规定应是经市工信局组织行业专家审核确认属于集成电路行业的企业,尚未经过确认的企业应提交集成电路企业确认申请表及相关材料,经确认属于集成电路行业的企业方可享受政策。
二、项目实施时间
本次申报项目应是****年*月*日-****年**月**日期间实施的项目,申报项目另外注明时间的除外。
三、资金申报时间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年*月**日。
四、材料准备要求
为提升审核效率,同一人才、芯片或设备等项目的相关申报材料(证件、证书、专利、发票、付款凭证等)需扫描在同一份PDF或放入一个文件夹内,并以人才姓名、芯片型号或设备名称等命名,所申报的材料文件需按资金汇总表内填写的顺序编号、压缩后上传系统。
五、联系方式
电子信息处:****-*******。
系统技术支持:****-*******转***。
六、咨询时间
工作日上午*:**-**:**,下午**:**-**:**
附件:*.厦门市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集成电路产业政策文件
*.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附件材料
*.集成电路企业名单确认附件材料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