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公告的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平财采计[****]******号 二、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平江县儿童营养包改善项目(第二次) 三、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四、更正内容: 招标文件中第三章评标方法及标准的商务部分评分标准履约能力第*条(招标文件第**页):“投标人能保证所投产品主要配料为非转基因和投标人具备转基因成分检测能力的得*分;只有其中之一的得*分。(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和通过转基因检测能力(CNAS)认可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修改为“投标人承诺能保证所投产品主要配料为非转基因的得*分。(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五、投诉处理 本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更正公告与原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供应商认为本更正内容存在歧视性的,应在更正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 采购人名称:平江县妇幼保健院 联系人:赖先生 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国鼎和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平江县城关镇坪上东路东方红面道馆二楼 联系人:方先生 电话:*********** 监督机构:平江县政府采购服务中心 联系人:徐先生 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