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标及中标结果公示
招标项目名称 |
珙县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设备更新项目设备采购(二标段) |
招标项目编号 |
Z-********-*** |
招标人 |
|||
招标联系人 |
李老师 |
招标联系电话 |
****-******* |
开标地点 |
宜宾市珙县巡场镇环城路北一段***号本项目开标室 |
开标时间 |
****-**-** **:** |
投标最高限价(元/%) |
******** |
公示期 |
****-**-**至 ****-**-** |
中标候选人及排序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投标价格(元/%) |
综合评标得分 |
第*名 |
四川锐恒宏鑫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ll四川久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
**.** |
第*名 |
骁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
**.** |
第*名 |
四川宗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
**.** |
中标人名称 |
四川锐恒宏鑫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ll四川久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中标价格 |
********.**元 |
监督部门 |
珙县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
联系电话 |
****-******* |
异议投诉事项 |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评标结果不符合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日内向有关部门投诉。投诉前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投诉书应当符合相关规定。 *.应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超过投诉时效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有关部门不予受理;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