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鼎城区韩公渡镇人民政府的鼎城区韩公渡镇城址村游客接待中心附属工程(政府采购编号:鼎财采计[****]******,委托代理编号:CDDP****-****)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并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况 *、采购项目名称:鼎城区韩公渡镇城址村游客接待中心附属工程 *、政府采购编号:鼎财采计[****]****** *、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预算:
*、采购项目的主要需求及谈判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符合法律法规强制规定的条件。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结果为准)或具有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入湘施工登记证(在有效期内);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叁级(或叁级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项目负责人为相关工程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中级职称,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须满足本工程相关技术要求,拟投入现场的关键人员按湘建建[****]**号文配备。 *.* 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所承建的工程无重大安全、质量责任事故。 三、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 *、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原件; *、《谈判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文件》,本邀请公告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其他说明。 四、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按本邀请公告第三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 **** 年 * 月 ** 日 ** 时 ** 分(北京时间),地点为 :常德市泓鑫桃林*号楼(原桃林宾馆)常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七楼谈判 三室(指定地址)。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五、确定邀请供应商 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六、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常德市鼎城区韩公渡镇人民政府 联 系 人:杨国清 电 话:*********** 地 址:常德市鼎城区韩公渡镇 采购代理机构:常德德鹏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陈 溟 电 话:****-******* 地 址:常德市鼎城区阳明路***号(莱茵小镇二区)
附件: 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
我们, (供应商名称)已认真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竞争性谈判(询价)邀请公告》[ (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 ]相关内容,知悉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此次按《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要求提交的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已经认真核对和检查,全部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一、我方在此声明: (一)我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二)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控股、关联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 (三)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 二、我方承诺(承诺期: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 (一)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 (二)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 *、受到刑事处罚; *、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日 期: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