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第二十五中学教师周转宿舍及学生宿舍楼附属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中标候选人公告 辽宁省 | 朝阳市工程建设
发布时间:2021-10-12
项目名称:朝阳市第二十五中学教师周转宿舍及学生宿舍楼附属工程
联系方式
1313*******
联系人:欧***
单位: 朝阳市第二十五中学
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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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中标候选人公示

工程编码 A****************
工程名称 朝阳市第二十五中学教师周转宿舍及学生宿舍楼附属工程
标段名称 朝阳市第二十五中学教师周转宿舍及学生宿舍楼附属工程 编号 A**********************
建设单位 朝阳市第二十五中学 联系人 欧阳九玲 联系电话 ***********
工程类别 房屋建筑业 招标方式 委托招标
项目所在区域 辽宁省·朝阳市·龙城区 建设地点 朝阳市第二十五中学院内
中标候选人情况 排序 单位名称 投标报价 工期(日历天) 质量 评审得分 资格能力 项目负责人 证书 证书编号
* 朝阳鑫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元 ** 合格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姜艳超 二级建造师 ********
* 辽宁文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元 ** 合格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吴阳 二级建造师 ********
* 朝阳市瑞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元 ** 合格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郑海鹏 二级建造师 ********
公示开始时间 ****-**-** 公示截止时间 ****-**-**
填报单位 辽宁安盛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 陈金萍 联系电话 ***********
备注说明
异议渠道及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投标活动。
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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