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临空经济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中标候选人公示 | |||||||||||||||
工程编号 | ******TP********* | 工程名称 | 沈阳临空经济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 | ||||||||||||
标段编号 | ******TP*************** | 标段名称 | 沈阳临空经济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物流园市政设施项目工程监理 | ||||||||||||
建设单位 | 沈阳交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填报单位 | 沈阳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 ||||||||||||
工程类别 | 监理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公示开始时间 | ****年**月**日 | 公示结束时间 | ****年**月**日 | ||||||||||||
项目所在区域 | 辽宁省·沈阳市·浑南新区 | 建设地点 | 沈阳临空经济区 | ||||||||||||
拟中标单位信息 | |||||||||||||||
单位名称 | 项目负责人 | 注册资格 | 证书编号 | 投标报价 | 工程工期 | 质量要求 | 企业资质 | 评审得分 | |||||||
沈阳市市政公用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 徐建立 | [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 | ******** | ******.******元 | *** | 合格 | [市政公用工程甲级(监理)] | **.** | |||||||
中标候选人情况 | |||||||||||||||
候选人排序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
单位名称 | 沈阳市市政公用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 沈阳市工程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 辽宁永安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项目负责人 | 徐建立 | 洪俊庭 | 王大鹏 | ||||||||||||
注册资格 | [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 | [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 | [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 | ||||||||||||
证书编号 | ******** | ******** | ******** | ||||||||||||
投标报价 | ******.******元 | ******.******元 | ******.******元 | ||||||||||||
工程工期 | *** | *** | *** | ||||||||||||
质量要求 | 合格 | 合格 | 合格 | ||||||||||||
企业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甲级(监理)] | [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乙级(监理)] | ||||||||||||
评审得分 | **.** | **.** | **.** | ||||||||||||
企业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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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告知承诺函 | 沈阳市市政公用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 沈阳市工程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 辽宁永安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它内容 | 本项目服务期为计划工期,具体服务期以签订合同为准。 | ||||||||||||||
废标情况 | 废标单位 | 废标原因 | |||||||||||||
报价修正 | 修正内容 | 报价修正情况 | |||||||||||||
异议投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网上异议投诉系统操作方式: *.登录辽宁工程咨询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lnzxzb.cn:****/TPBidder *.在【业务管理】模块找到【投诉异议】菜单 *.异议提出:选择【异议】模块后【新增异议】 *.投诉提出:选择【投诉】模块后【新增投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