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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国际港务区丝路金控策划服务有限公司
预重整公告
****年*月*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陕**破申***号之一《民事决定书》,决定对西安国际港务区丝路金控策划服务有限公司(下称“丝路公司”)预重整,并于****年*月*日指定陕西同泰律师事务所担任丝路公司预重整临时管理人。丝路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临时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丝路公司的债权人应于****年*月**日前,向丝路公司预重整临时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唐延路**号CLASS国际公馆B座***室,联系人:丝路公司管理人,联系电话:***********。债权人务必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本次债权申报利息暂计至****年*月*日,如后续丝路公司被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重整,已在预重整阶段申报的债权无须再另行申报债权,对于申报利息的债权,管理人将依法追加计算利息至重整申请受理日。
如预重整期间需要召开债权人会议的,相关事项届时将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西安国际港务区丝路金控策划服务有限公司
预重整临时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