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集安市城市交通综合运输服务中心(设计)
项目编号:THS********FJSZ********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更正信息:
原详细评审表中资信业绩部分获奖业绩评分标准:按照《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优质优先、优质优价”实施暂行办法》(吉建管〔****〕*号)、《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暂行规定》(吉建招〔****〕*号)、《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吉建招〔****〕**号)文件规定,下列获奖工程业绩的项目经理在企业投标时予以加分:(一)获国家优秀勘察设计行业一等奖的加*分,二等奖的加*分,有效期三年(二)获吉林省级优秀勘察设计的加*分,有效期二年;
注:(一)加分时,在有效期内只针对奖项中的一个最高奖项计分,一次有效,不累计加分。(二)获奖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调离获奖企业到其他单位执业的,该项目负责人投标时在原企业的获奖项目无效,不再参与获奖工程业绩加分。(三)项目负责人获奖工程业绩经使用后,一旦中标,下次投标不得再次使用。项目负责人所负责的工程出现质量安全事故且在处罚期内的,则取消获奖工程业绩加分资格。(四)招标文件中规定投标人获奖业绩加分的,投标人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投标文件内附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工程项目获奖证书;(*)获奖文件(获奖文件应含有项目经理人员名单);
(*)获奖人员注册执业资格证书;(*)有关获奖以及以及获奖单位名单查询网址等。吉林省:吉林省建设信息网长春市: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官网吉林市:吉林市建设信息网(*)入吉建筑企业投标中使用获奖业绩加分,应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未曾使用获奖业绩加分中标其他工程项目的证明,否则不予加分。(*)本省行政区域内获得国家优质工程、省级标准化管理示范工地、国家、省级优秀勘察设计的工程项目登录吉林省建设信息网查询核验。
现更正为:按照《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优质优先、优质优价”实施办法》(吉建管(****)*号)、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优质优先、优质优价”施办法》部分条款的通知(吉建管(****)**号)、《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暂行规定》(吉建招(****)*号)、《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有关问题》(吉建招(****)**号)文件规定,下列获奖项目业绩的项目经理在企业投标时子以加分:(一)获国家优秀勘察设计行业一等奖的加*分,二等奖的加*分,有效期*年;获省级优秀勘察设计的加*分,有效期*年。(二)获省级优质工程奖的加*分,有效期*年;获省级优质工程装饰奖的加*分,有效期*年。
除上述规定的奖项外,投标人所获得的其他各类工程奖项不得加分。招标文件中规定投标人获奖业绩加分的,投标人投标时应当提供以下资料,标书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工程项目获奖证书:(二)获奖文件(获奖文件应含有项目负责人名单):(三)获奖人员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四)有关获奖信息以及获奖单位名单查询网址(投标文件中应附加盖公章的详细查询网址及网页截图)。其他要求:*、入吉建筑企业投标中使用获奖工程业绩加分时,应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未曾使用获奖工程业绩加分中标其他工程项目的证明,否则不予加分:*、加分时,在有效期内只针对奖项中的一个最高奖项计分,一次有效,不累计加分。获奖业绩经使用后,一旦中标,下次投标不得再次使用。项目经理所负责的工程出现质量安全事故且在处罚期内的,则取消获奖加分资格。
*、获奖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或项目负责人调离获奖企业到其他单位执业的,该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或项目负责人投标时在原企业的获奖项目无效,不再参与获奖工程业绩加分。转到“设置有效期以获奖文件发布之日起为准。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通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同步推送至《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三、其他补充事宜
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集安市新源客运有限公司
地 址:集安市胜利路***号
联系人:陆立国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北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通化市弘康丽城南区*号楼*楼
联系人:王美群
电话:***********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集安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中心
联系人:栾忠强
电话:****-*******
地址:集安市东盛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