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川省中江县人民法院
关 于网络司法拍卖的声明
一、本院通过网络司法拍卖的标的物,系在网络 平台上独立进行的拍卖活动,整个过程公开透明,从未委托其他中介机构办 理代 拍、贷款、过户等相关事宜,意向竞买人如需了解标的物 详情请拨 打拍卖公告、竞买须知内的咨询电话;拍卖界面中存在的各种推介业务和法院、辅拍机构无关,竞买人自行委托他人参与竞买、委托 相关机构办理业务等存在的风险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
二、 本 公告中图片、文字、视频、附件材料等授权后可以下 载 传阅转发,但未经许可严禁擅自涂改拍卖公告、图片、视频、拍卖须知、调查表、附件材料等中载明的内容 。
涉 及 标的物展示、介绍等材料包括平台提供的标的物位置定 位均仅供参考,具体以实物及实际为准,最终解 释权归本院所有。
三 、本案已委托 四川恒通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辅拍机构协助本院共同办理咨询、看样等 相 关 辅助事务,其收取的拍卖服务费用按照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发布的标准执行,拍卖服务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成交后直接 从拍卖价款 中扣减。
四川省中江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三月四日
四川省中江县人民法院
拍卖公 告
本 院 定于 **** 年 * 月 * 日 ** 时至 **** 年 * 月 * 日 ** 时止 ( 延 时的除外 ) 在 淘宝网 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 ( 网址: **************************** ) 公开拍卖涉 案 财产,现公告如下:
一 、拍卖标的: 成都市武侯区聚贤街 *** 号 ** 栋 * 单元 * 楼 *** 号住宅房地产
标的议价: ******* 元,起拍价: ******* 元,保证金: ****** 元,增价幅度: **** 元 ( 及其整数倍 )
特 别说明:
* . 公告的内容和照片、附件等材料仅供参考,其他隐性的信 息 或损失等本院无法查知,具体以实物及实际为准。
* . 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 受拍 卖 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
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 **** 年 * 月 ** 日前与本院联系。
本标的物租赁等情况相关说明: 自住,无租赁,尚欠物业费等。
二 、竞买人条件
( 一 )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均 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网络竞拍平台账户,可委托 代 理 人 ( 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进行,但必须在竞买前五个工作日内 向法院提交委托材料 ( 包括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 托书、委托人 及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等 ) ,经法院确认后可参与 竞买。竞买成功后,竞买人 ( 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 ) 须 与 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 然 人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联合竞买标的的,可以委托其中之一作 为 代 理人参与竞买,相关权利义务由联合竞买人承担。如果买受 人 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 买 受 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 委 托 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 认 书 、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 的 个人行为。
( 二 ) 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竞买 前五个工作日内向 本 院 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优先购买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在竞 买 时 行使优先购买权。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 优先购买
权。
( 三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 干问题 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 的拍卖财产:
*. 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 网络服务提供者;
*. 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 第 * 至 * 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参加竞买的人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同时,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的,可如实举报。
特 别提醒: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对竞买人购买资格或者条 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竞买人 因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导致未能办理登记、过户手续或交付 不 能 的 ,本院将对竞买结果不予确认。
三、咨询及看样
特 别 提示:辅拍机构提供的相关信息由该机构负责并承担责 任仅供竞买人参考。竞买人可向本院及办理权证、过户手 续 的 行政职能部门了解、核实 。
四、拍卖方式
设 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未达保留价不成交。达到或超 出起拍价,一人应买即可成交;有二人以上应买的,以竞价 方 式 进行,价高者得 。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 前, 每最后 * 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 * 分钟。
本 次 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 均 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 费 。
五、拍卖款项支付
拍 卖竞价前,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将冻结竞买人拍卖平台账户 内的相应资金作为 保证金。拍卖结束后, 未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 冻结期间不计利息,竞得者冻 结的保 证金将自动转入四川省 中江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指定账户 (户名:中江县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德阳中江支行 ,账号: ******************* ) 。
六 、标的物交付
( 一 ) 权属转移
拍卖结束后, 买 受人应在 十日 内交纳尾款,并凭付款凭证及 相关身份材料到人民法院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
买受人凭法院出具的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成交确认书自行前往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 ( 有购买意向者请自行前往相关管理部门了解过户等相关事宜 ) ,基于本次网络司法拍卖交易的权属过户所涉及的税、费由被执行人和买受人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过户税费由买受人在办理转移手续时先行垫付。买受人应该在法院裁定书送达之日起 二十日 内凭相关完税凭证至本院办理退 费手 续 ,由本院先行从拍卖款中予以扣除, 二十日内有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办结的需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办理, 未申请或申请后人民法院不予批准延期的,人民法院逾期不再办理退税 。 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 买 受人付清尾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 续。逾 期 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 的 物 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 二 ) 实物交付
拍 卖标的物无租赁等可排除直接交付情形的,在拍卖成交裁 定送达当事人后,由本院或 者本院指定的保管人交付买受 人 ,买受人要求通过邮寄等方式交付的,由此产生的邮寄等费用 由买受人自行承 担。有租赁的,由承租人在承租期限内继续按照 原 租 赁合同占有拍卖标的物,拍卖成交后的租金由承租人向买受 人 支 付,租赁到期后由承租人与买受人协商处理,本院不负责交 付。租赁到期 后, 承租人不再续租的,由买受人先行退还保证金 后 自行向被执行人追偿。
七 、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 人 在拍卖竞价前应如实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 址,上述确认地址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 动 结 束 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 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 能及时 送达,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八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 题 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拍卖平台将生成相 应 《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 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
本院已委托四川恒通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辅拍机构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和组织看样服务。有关标的物咨询可联系 ***-******* (恒通辅拍),看样预约方式请关注微信公众号“恒通辅拍”完成自助预约看样(预约看样截止时间为开拍前三天)。预约成功后,将在竞价前一周统一组织看样,请您耐心等待通知(看样时请携带身份证件及预约通知短信)。
承办人:熊法官 咨询电话: ***********
平 台 咨 询 电 话: ***-*******( 可对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操作、模拟拍卖进行咨询 ) 。
标 的 物 咨询电话: ***-******* (恒通辅拍) 。
法 院 监 督 电 话: ****-******* (此电话仅接受监督,不接受标的物相关情况咨询) 。
四 川 省中江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三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