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时间:**分钟前 | 公 开 人:惠州市轻工业总公司管理人 | |
债权催收暨转让通知书
工贸公司:
惠州市轻工业总公司(下称“轻工业总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经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由广东铸铭律师事务所担任轻工业总公司管理人。
根据惠州市安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惠安信清审字[****]***号)披露,你方尚欠轻工业总公司债务本金**,***.**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七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十条之规定,你方应向轻工业总公司清偿该债务。
又因你方所欠轻工业总公司的债务本金**,***.**元于****年**月**日经管理人通过京东拍卖破产强清平台公开竞价成交,由买受人新丰长城联合实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A)竞得,前述拍卖已于****年**月**日经管理人、买受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予以确认。鉴于此,自****年**月**日起轻工业总公司将该债权转让给新丰长城联合实业有限公司享有,请你方届时直接向债权受让人新丰长城联合实业有限公司偿还债务。
特此通知。
惠州市轻工业总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