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宁区上元大街1号办公用房出租

招标公告 江苏省 | 南京市
发布时间:6小时前
项目名称:江宁区上元大街1号办公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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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FQA*****

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宁分中心南京市江宁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就其出租江宁区上元大街*号办公用房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项目概述

*.* 出租方: 南京市江宁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标的名称: 江宁区上元大街*号办公用房

*.* 出租行为批准情况:

南京江宁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办公会议纪要(第*号)

*.* 挂牌起止日期:

****年*月**日-****年*月**日

*.* 接受报名时间: 挂牌期限内(工作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

*.*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后,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采取协议方式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出租;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 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 坐落位置: 南京市江宁区上元大街*号

*.* 有无房产证: 有

*.* 建筑面积(㎡): ****.**(以实际可租赁面积为准)

*.* 建筑年代: ****年

*.* 出租用途: 办公

*.* 附属设施: 按现状交付

*.* 其他说明:

目前空置中。

*. 租金价格及支付方式

*.* 租金价格(万元/年): ***.****

*.* 租期(月): ***个月 (免租期*个月)

*.* 租金支付期限方式: 先付后用,按半年付。首期租金:租赁合同签订后**日内,承租方需缴纳履约保证金及首期租金,金额为*个月成交租金(即为*个月成交租金作为履约保证金+*个月成交租金作为首期租金),后续每期租金届满五日前,一次性支付下期租金。

*.* 租赁押金(万元): *个月成交租金

*. 对承租方的要求:

*、意向承租方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

      *、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在“信用中国”平台中没有不良记录。

      *、本标的出租业态仅限于办公,意向承租方承租本标的后不得从事酒店、公寓、培训、洗浴、医疗或其他可能影响物业整体使用形象的行业。

      *、意向承租方的实收资本须不低于****万元,目前参与投资运营或使用不少于*个面积****平方米以上(含)的办公场地或办公孵化项目。

      *、意向承租方承租本标的后不得用于非法金融业务,不得出现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

      *、不接受联合体登记。

*. 其他要求:

*.租金递增:每*年递增*%。

      *.自《成交确认书》生效后*日内,承租方须与出租方完成交付。确定承租资格次日起**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承租方逾期不与出租方签订合同的,出租方有权取消其中选资格并没收交易保证金。

      *.租金中不含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其他费用。

      *.房产按现状交付,如需装修装饰、拆除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合同终止后出租方不予补偿。承租方的装修方案须经出租方审核同意,装修材料须符合消防要求。装饰装修不得破坏物业的外立面及物业内的设施设备。承租方需自行办理物业装修消防报批手续。

      *.意向承租方正式承租本标的后接受出租方统一物业管理。

      *.意向承租方必须服从出租方的相关管理规定。

      *.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意向承租方不得改变该租赁物内原有的房屋主体结构等,不得对租赁物内原有的管道及隐蔽性工程进行覆盖。意向承租方不得擅自对该租赁物进行非法改造(包括但不限于搭建、扩建、改建、新建等),否则出租方有权要求意向承租方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并追究其违约责任。意向承租方需要保持该租赁物的完整和完好(正常使用的自然耗损除外)、负责对租赁物的日常维护及保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承租方应对前述装饰装修行为的后果及全过程中的安全负责,出租方有权对承租方的装饰装修行为进行监督。

      *. 承租方延迟缴纳租金及其他费用的,则每延迟一日,承租方须按应付未付租金的*.*%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

      **.出租方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发生后的任何时间,有权无条件提前解除本合同:

      ⑴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合同约定的行为(包括作为或不作为),在出租方书面规定时限内未按要求完成整改,造成严重后果或者重大负面影响,或者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继续履行本合同无必要的;

      ⑵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擅自变更本合同约定之该租赁物的用途的;

      ⑶未经报备擅自改造(包括但不限于搭建、扩建、改建、新建等)该租赁物结构或造成该租赁物损坏的,经出租方书面要求仍不整改的;

      ⑷利用该租赁物进行违法违规活动或者因违法、违规行为被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处以停业整顿或吊销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等行政处罚;

      ⑸发生其他出租方认为其行为构成对本合同的实质性违约,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者继续履行本合同无必要的。

      **.本次出租标的为整体出租,不拆分。

*. 交易保证金

*.* 保证金数额:意向承租方需缴纳交易保证金**万元。

*.* 保证金缴纳截止期限:

(*)经出租方审查,通过资格确认的意向承租方须在资格确认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交至指定账户(需从意向方登记时所填写的本单位账户中采用电子化方式一次性汇出,以到达账户时间为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并办理保证金到账确认手续,逾期将不能取得竞租资格;

      (*)通过资格确认的意向承租方须在资格确认次日起*个工作日内办理保证金到账确认手续,逾期无法办理;

      (*)办理到账确认的方式为: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产权交易业务用户平台获取缴纳码,凭缴纳码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理到账确认;

      (*)意向承租方应充分考虑资金在途时间,确保交易保证金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账户。

*.* 保证金处置:

(*)意向承租方如被确定为承租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本金在《成交确认书》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转抵租赁押金;意向承租方如未被确定为承租方,自承租方确定之日次日起*个工作日内原路全额返还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出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租人并对以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租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交易中心可在扣除交易双方应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保证金划转至出租方,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出租方同时承诺,如因出租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租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①协议出租的,被确认为承租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未签署《成交确认书》的或拒绝与出租方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的;

      ②以网络竞价方式被确认为承租方后,*个工作日内未签署《成交确认书》或拒绝与出租方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的;

      ③未在规定时间内向出租方、交易中心付清租金、租赁押金、交易服务费的;

      ④未按《房屋租赁合同》履约的;

      ⑤提供虚假资料或作出虚假承诺的;

      ⑥扰乱交易场所秩序,使交易活动无法进行的;

      ⑦相互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的;

      ⑧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办理意向报名手续及需提供的资料

(七)、意向承租方登记须提供的材料

      l、意向承租方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的登记材料:

      (*)经签字盖章的意向方登记表;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在线调用的无需提供);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

      意向承租方须在登记期限内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用户平台,并通过产权交易业务管理系统完成登记手续,登记材料均需原件扫描上传。

      *、意向承租方向出租方提交的登记材料: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年度审计报告;

      (*)目前参与投资运营或使用不少于*个面积****平方米以上(含)的办公场地或办公孵化项目的证明材料(提供租赁合同或产证、营业执照、现场照片等证明材料);

      (*)意向承租方报名时须提交经签字、盖章的承诺函,详见附件。

      意向承租方在网络登记后,须在登记期内将上述书面材料提交至出租方代表(南京市江宁区德邦路**号*楼,联系人:万程,联系电话:***-********),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 其他说明

*.因承租方管理等原因,造成的消防、治安等安全问题,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

      *.意向承租方必须遵守出租方的相关管理规定。鼓励央企、大型及以上企业、或上市企业在租赁场地设立分支机构以及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生物科技、化学、材料等前沿科技领域的企业,或者新能源、新材料、环保等具有创新性和市场潜力的企业。

       *.本次招租,意向承租方应认真踏勘出租标的,熟悉出租场地的现状情况、道路和周围环境,了解一切可能影响租用、投标报价的因素,且投标人应对自行获得的资料、信息的正确性负全部责任,因此所需费用自行承担。一旦意向承租方中标,中标人不得以不完全了解出租标的为由,而提出额外的交付要求、增加设施等要求,对此出租方可不予采纳。

      *.本次出租标的以现状交付,本中心向意向承租方提供的基本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出租标的有本中心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故本中心对出租标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意向承租方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审慎决策。

      *.交易双方须在被确定承租资格次日起*个工作日内按照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缴纳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的计费金额为成交总租金);

      *.相关银行账户信息:请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人联系。

*. 联系方式

出租方: 南京市江宁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 南京市江宁区德邦路**号*楼

联 系 人: 万程

电 话: ***-********

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宁分中心:

地 址: 南京市江宁区杨家圩路*号市民中心*楼C区业务受理科

邮 编:

联 系 人: 朱女士

电 话: ***-********

**. 接受投诉的单位和电话

单位:南京江宁交通建设集团

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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