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当区松溪河环溪河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施工
一标段施工中标候选人公示
工程项目 |
乌当区松溪河环溪河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施工一标段施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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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标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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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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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 |
****年**月**日**:**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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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地点 |
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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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中标侯选人 |
投标人名称 |
深圳市铁汉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联合体:贵州建工集团第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中标工期 |
***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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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周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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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 价(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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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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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候选人 |
投标人名称 |
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联合体:贵州建工集团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中标工期 |
***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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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曾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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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 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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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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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中标候选人 |
投标人名称 |
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联合体:贵州建工集团第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中标工期 |
***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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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高建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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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 价(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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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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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 |
****年**月**日 至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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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说明 |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号令),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相关请求及主张; (*)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