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腾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关于敦促履行出资义务的通知
李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深圳腾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下称"腾云电子")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北京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担任腾云电子管理人(下称"管理人"),案号(****)粤**破***号。
经查,贵方为腾云电子股东,认缴出资额人民币*.*万元,认缴方式货币出资。根据现有调查结果,腾云电子工商档案中未见贵方实缴出资的证据材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条,贵方应当缴纳全部认缴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现管理人通知贵方于****年*月**日前,联系管理人办理缴纳上述未缴出资。
如对本通知中所列出资缴纳义务的有无、数额、形式等有异议,你方可于****年*月**日前向管理人提出,并附相关证据,配合管理人核实。
特此通知。
深圳腾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