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和 的通知》(教职成厅〔****〕*号)要求,现就宁夏警官职业学院****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际转考工作通告如下: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规定>
一、转考时间
(一)转出时间安排
*.上半年转出申请及审核时间:*月**日**:**至*月**日**:**。
*.下半年转出申请及审核时间:*月**日**:**至*月**日**:** 。
(二)转入时间安排
*.上半年转入申请及审核时间:*月*日**:**至*月*日**:**。
*.下半年转入申请及审核时间:*月*日**:**至*月*日**:**。
二、转考流程
(一)考生登录宁夏教育考试院官网(*********************),在“考生登录”处点击“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登录“宁夏自考考生服务平台”,具体操作详见附件。
(二)需要办理转考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考生携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转出申请表》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转入申请表》、身份证(原件),到宁夏警官职业学院行政楼***室办理。
三、转考要求
(一)考生未在转入地取得考籍的,应当在转入地取得一门或者一门以上课程合格成绩后,再办理转出手续。已经取得某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只能在原报考地办理毕业手续,不得转出。
(二)免考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不得转出。未通过理论课程考核的,其对应的实践性环节考核成绩不得转出。毕业论文成绩不得转出。
宁夏警官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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