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天长市石梁镇周营村马塘水库 ***亩
水面经营权转让 公告
项目名称 |
滁州市天长市石梁镇周营村马塘水库 ***亩水面经营权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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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HDWN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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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 |
天长市石梁镇周营村 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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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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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
天长市 农业农村局联系电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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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及 竞价期限 |
.公告期: * 年 月 日 ** **始至 * 年 月 日 ** **止。 * ** * * ** : ** * * * : ***秒。 |
一、 流转 标的 基本 情况 |
流转 标的 |
位置 |
面积( 亩 |
用途 |
流转年限 (年) |
底价 /年) |
交易保证金(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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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天长市石梁镇周营村马塘水库 ***亩水面经营权 |
东至 Y***乡道;南至邱庄组;西至高庄组;北至三塘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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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水产养殖。 |
在合同签订后 * 个工作日内 。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与 一并支付,合同终止且无 责任后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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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 | |||||||||||||||||||||||||||||||||||||||||||||||||||||||||||||||||||||||||||||||||||||||||||||||||||||||||||||||||||||||||||||||||||||||||||||||||||||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登记及竞价。 | 对意向方的特别要求 |
投放鱼苗数量适中,密度合理,投放计划应通报 流入方 流出方 流转价款。 (七)流入方在平时养殖经营管理中要文明管理,合法经营,做到在水面无任何围坝养殖,保持水面原貌。在流转经营期内安全生产、社会治安必须接受水面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如遇安全事故、偷盗以及社会治安等问题或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旱灾、水灾等)时造成的一切后果,流出方不承担责任。 (八)流转期内,流转标的必须由流入方本人经营,未经流出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 (九)流转期内,流入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流转价款。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解除合同的,流转价款按照实际流转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十)《水面经营权流转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流入方需将流转标的在合同终止后 **日内交还委托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十一)流入方应于成交公告期满且无异议后 *个工作日内与流出方签订《水面经营权流转合同》,逾期不签合同的将移交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十二)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所附《水面经营权流转合同》。 |
流入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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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入方 | |||||||||||||||||||||||||||||||||||||||||||||||||||||||||||||||||||||||||||||||||||||||||||||||||||||||||||||||||||||||||||||||||||||||||||||||||||||
须完成交易主体库登记申请方可参与本项目登记。具体方式如下: *. 为企业的,须凭借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以下简称: CA)直接登录安徽(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 *. 为自然人的,点击安徽(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 *******************)下方的“安徽政务服务网统一认证中心登录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登记及竞价。 具体流程参见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 ************************)“办事指南”-《交易主体登记指南(投标人)》。 |
意向方 意向方 意向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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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成功后,须通过项目登记时填写的己方账号以转账的方式足额汇入标的对应的交易保证金。不得通过现金汇款方式缴纳交易保证金。 保证金账号如下:
保证金支付完成后, 可登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点击 “保证金查询”查看保证金支付状态。点击“保证金查询”查看保证金支付状态。若显示“未支付”,可点击查询按键刷新支付状态。若刷新后保证金支付状态仍显示“未支付”的, 可在公告截止前及时联系技术电话 ( )进行反馈。 注意事项: 意向方 如因账号错误、保证金数额不足、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现金缴款等原因造成未能登记 成功, 不承担任何责任。 意向方 本项目标的每轮加价幅度: 元或其整数倍。 流转 请使用 IE**及以上版本浏览器登录竞价系统,否则可能导致异常。鉴于互联网环境可能存在的时延等不可抗因素, 应尽量在自由报价期内充分报价,在延时竞价期内及时报价。 注: 意向方 须在公告期内完成注册、登记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因未在规定时间完成上述手续造成无法参与竞价的,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注册、登记及竞价等具体操作流程请参见本公告电子附件《农村产权交易操作手册》。 六、竞价结束后相关程序 成交公 告 及《成交确认书》 *.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将在网站上发布结果公告。 *.结果公告发布后,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将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成交人发出《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发出即视为送达;成交人请登录电子交易系统领取《成交确认书》。 交易保证金处置 *.合同签订 生效 后 , 流入方 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可转为首期 流转价款 和履约保证金,其他 意向方 缴纳的保证金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 *个工作日 内 原额原途径返还(不计息)。 *. 保证金只退还至 意向方 缴款账户。因收款人与 意向方 名称不一致造成的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经监督部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交易保证金转至委托方指定的账户。 ( *) 意向方 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 *) 意向方 之间相互串通的; ( *) 意向方 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 意向方 参与交易活动的; ( *) 流入方 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 *) 流入方 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订《 异议方式 若对 成交公 告有异议,可自成交公告 发布次日起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 天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 天长市广场东路国土资源交易中心五楼 * ** 室 ,联系电话: ****- *******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 异议人的名称 /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 .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 . 被异议人名称 /姓名; * . 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 .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 . 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 . 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 竞价人 的; *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 .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若异议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答复期满后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相关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交易服务费收取 无 七、其他说明 意向方 流转 流转 意向方 *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向 、 ************************ 流转 意向方 意向方 意向方
免责声明 主体库会尽量完善和提升平台服务,但不保证服务一定满足用户的要求,不保证服务不会中断,不保证服务的及时性 、 真实性 , 对于用户 因 包括但不限于因使用服务而造成的用户利润 、 资料损失或其他有形或无形损失 )省 库需要进行服务器配置 、 在此期间发生的服务 暂停 或者由于网络 通路的偶然阻塞 故障 ,应属正常情况,不可视为省主体库违约。 : ,联系电话: *********** *** 合肥市滨湖区徽州大道 ****号金融港中心A*幢四楼办公室 负责人 殷 ******* 天长市广场东路国土资源交易中心五楼 ***室 技术 咨询 本项目 意向方 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 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 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
附件:
合肥市 农村水面经营权流转合同 (示范文本) 合同编号: 签订日期: 甲方(出让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住址: 乙方(受让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住址: 农村产权交易机构交易鉴证书编号: 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 ****〕**号)、《 合肥 市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监管和风险防范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文件的规定,经双方自愿平等协商,就水面经营权流转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流转(租赁)水面基本情况及用途 甲方愿意将其承包的位于 县(市、区) 乡(镇、街道) 村(居) 组的 亩水面(详见下表)经营权流转给乙方,从事(主营项目) 生产经营。 水面经营权用途: 禁止事项: 第二条 流转(租赁)期限 水面经营权流转(租赁)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最长不得超过水面承包期剩余期限)。甲方应于 年 月 日之前将水面交付乙方。 第三条 流转(租赁)价格与支付方式 *、第一年流转价款为人民币 元,以后递增方式及比例为 。 *、本合同签订 天内乙方向甲方(或乡镇三资委托代理中心)一次性支付本年全年水面经营权流转租金,以后每年 ____月____日前乙方向甲方支付当年度的流转价款。 第四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有权获得水面经营权流转收益,并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到期从乙方收回水面经营权。 *、有权监督乙方合理利用、保护流转(租赁)水面,制止乙方损坏流转(租赁)水面和其他农业资源的行为,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流转水面被依法征收、占用时,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依法享有该水面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产品处置权和产品收益权。 *、流入方在平时养殖经营管理中要文明管理,合法经营。 *、依法保护、合理利用水面,不得给水面造成永久性损害,不得破坏原有水库梗,确保农户生产生活用水。 *、依法享受国家和当地政府提供的各种支农惠农政策补贴和服务。 *、流转期间水面被依法征收、占用时,乙方应服从,但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费。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水面。 *、租赁期满,及时向甲方交还流转(租赁)水面或者协商继续租赁。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结 (一)本合同效力不受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变动影响,也不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合并而变更或解除。任何一方不得随意终结合同。因不可抗拒自然灾害严重毁损该水面,造成合同无法履行除外。 (二) 合同期满后,甲方有权收回该水面的经营权,乙方如需继续经营,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权,但需按照当时的水面经营权流转政策与甲方重新签订合同。 (三)水面经营权流转期限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家庭承包期限,超过的时间无效。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解除或终结: *、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的; *、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灾害)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合同期内,如因国家及农业基础设施占用或征用该水面的,本合同自动终结。 (六)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水面经营权,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不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水面的; *、搞非农建设的; *、破坏、污染水面的; *、逾期未交纳水面经营权流转租金,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的;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水面或以流转水面经营权进行抵押担保的; *、经营状况显著恶化,合同无法履行的。 六、违约责任 *、因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免除责任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活动,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乙方逾期支付流转费用,每延迟一天,按应支付费用的 %承担违约金。 *、甲方逾期交付水面,每延迟一天,按流转费用的 %承担违约金。 *、乙方不按合同约定使用水面,改变水面用途、破坏水利等基本设施或给水面造成永久性损害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侵害、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七、其他约定 *、本合同订立后,双方应将合同报发包方、乡(镇、街道)管理部门备案。 *、乙方自合同签订 日内,向乡镇(街道)三资委托代理中心缴纳风险保障金 元 ,用于支付乙方因中途退出拖欠的农户租金、乙方擅自改变水面用途的处罚金等,不足支付的依照法律途径解决。租赁合同期满且无违约违规行为的,返还乙方风险保障金本息。 *、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调解,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选择以下第 方式解决纠纷:( *)提交流转(租赁)水面所在地的农村水面承包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经协商,决定 (是或否)鉴证。未尽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订立补充协议,经备案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一份、农村水面承包管理部门备案一份(如有鉴证,相应增加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鉴证单位:(签章) 鉴证人:(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 农村产权交易操作手册【公告附件】.docx 附件: 附件:网络连续竞价须知.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