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公告
采购项目名称 |
井研县公办学校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
采购项目编号 |
LBGK【****】****号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行政区划 |
区县级 |
公告类型 |
更正公告 |
公告发布时间 |
****年**月**日 |
采购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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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项目包个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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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预算总金额 |
****万元/年(****年春季学期至****年秋季学期;每年具体金额以实际结算为准) |
原公告发布时间 |
****年**月**日 |
更正事项和内容 |
更正事项和内容: *、将原招标文件中第七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明细表中的供货价格“本项目在基准价的基础上报分项单价下浮比例(分为五类,即:*.肉类,*.果蔬类,*.米面油类,*.干杂及调料类,*.其他类。其中:肉类及果蔬类均为**分,米面油类为*分,干杂及调料类为*分,其他类为*分。)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最低有效下浮后的比例为基准值。基准值得满分**分,其余报价得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基准值/(* -下浮比例)】×**(在项目履约时候,同类产品按此下浮比例执行)。(注: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更正为:“本项目在基准价的基础上报分项单价下浮比例(分为五类,即:*.肉类,*.果蔬类,*.米面油类,*.干杂及调料类,*.其他类。其中:肉类及果蔬类均为**分,米面油类为*分,干杂及调料类为*分,其他类为*分。)。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最低有效下浮后的比例为基准值。基准值得满分**分,其余报价得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基准值/(* -下浮比例)】×各类对应分值(在项目履约时候,同类产品按此下浮比例执行)。(注: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其他内容不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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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地址和联系方式 |
地址:井研县研城街道新兴街**号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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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
地址: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柏杨中路***号CBD写字楼**楼**号 联系人:潘婷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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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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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公告链接 |
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s://ggzyjy.sc.gov.cn/jyxx/******/*********/********/****cec*-***b-*ae*-b***-******c*c**d.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