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年 * 月 ** 日,本院裁定受理台州市金波水产养殖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
经查明,台州市金波水产养殖有限公司财产无可供清偿的财产,已经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本院认为,台州市金波水产养殖有限公司管理人请求宣告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 **** 年 * 月 * 日裁定宣告台州市金波水产养殖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台州市金波水产养殖有限公司的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