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杨山路(三环东路-蟠桃山路)、振兴大道(杨山路-和平路)局部维修工程JSZC-******-JXCG-C****-****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苏彩云系统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项目编号:JSZC-******-JXCG-C****-****
项目名称:杨山路(三环东路-蟠桃山路)、振兴大道(杨山路-和平路)局部维修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最高限价:***.******万元
采购需求:
(*)杨山路(三环东路-蟠桃山路):城市主千道沥青混凝土路面,整治长度约****m、道路宽**m。主要病害为掘路拉链、网裂、沉陷、坑槽、车辙、纵向裂缝、横向裂缝,以及原有病害修复处出现的二次损坏、人行道板砖断裂、松动变形等。
(*)振兴大道(杨山路一和平路):城市主千道沥青混凝土路面,整治长度约****m、道路宽**m。主要病害为网裂、沉降、坑槽、纵横向裂缝,以及原有病害修复处出现的二次损坏、人行道板砖断裂、松动变形等。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合同履行期限:计划工期:**日历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提供合法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加盖电子签章;
*.财务状况报告: 即提供供应商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个月内(不含“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当月)任何时间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各一份原件扫描件加盖电子签章或提供供应商上年度(****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报告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增减变动表、会计报表附注)原件扫描件加盖电子签章或供应商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个月内(不含“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当月)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扫描件加盖电子签章;
*.供应商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个月内(不含“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当月)任何*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原件扫描件加盖电子签章(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响应文件中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附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项目,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加盖电子签章,必须提供,填写完整,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如不填写完整或未按要求填写的,视为无效)。《中小企业声明函》查询渠道用微信搜索“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此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供应商具有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件加盖电子签章; *.供应商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原件扫描件加盖电子签章; *.供应商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具有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专业二级(含)以上建造师资格证书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原件扫描件加盖电子签章; *.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证明,响应文件中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书(格式自拟)原件扫描件加盖电子签章;
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地点:苏彩云系统
方式:线上获取
售价:*.**元
截止时间:****-**-** **:**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系统
时间:****-**-** **:** (北京时间)
地点:经济技术开发区***_第三开标室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一)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说明
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期限届满后仍可以下载,期限届满后下载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视为非有效方式且不作为供应商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二)响应文件的提交与接收:
*.线上响应文件提交与接收时间: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年**月**日北京时间**:**)前。
*.响应文件提交与接收地点:苏采云系统(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三)询问和质疑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处理。
*、质疑和投诉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执行。
*、供应商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
质疑接收人:李雪芹 联系电话:****-********
地址:徐州市云龙区郭庄路康馨园二期B**D*-***室
(四)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即“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公告”的附件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发布本项目的“更正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关注本项目的“更正公告”及附件,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五)终止磋商
终止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终止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发布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
(六)说明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成交后不得转包及违法分包。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等。
(八)特别说明
本项目采用“苏采云”系统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
(九)采购意向链接:
https://czj.xz.gov.cn/Home/HomeDetails?type=cgyx&articleid=*e***b*b-***b-*ece-***b-abd*****f*e*
*.采购人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雪芹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