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商水县纬四路市民之家二楼东厅环保局窗口
周口市生态环境局商水分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审批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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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宏久安环保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畜禽无害化处理项目 |
商环审﹝****﹞*号 |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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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天润包装有限公司年产***万个塑料瓶项目 |
商环审﹝****﹞*号 |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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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水县华兴农机专业合作社农业机械报废拆解项目 |
商环审﹝****﹞*号 |
****年*月*日 |
附件:
河南宏久安环保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畜禽无害化处理项目商环审﹝****﹞*号.doc
周口天润包装有限公司年产***万个塑料瓶项目商环审﹝****﹞*号.doc
商水县华兴农机专业合作社农业机械报废拆解项目商环审﹝****﹞*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