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检验鉴定及法医临床和病理检验服务(2021-2023)采购项目(第二次)成交公告
采购结果公告
四川省 | 成都市 | 简阳市政府采购 发布时间:2021-06-16
项目编号:510185202100052
项目名称:简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检验鉴定及法医临床和病理检验服务(2021-2023)采购项目(第二次)
一、项目编号 |
*************** |
二、项目名称 |
简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检验鉴定及法医临床和病理检验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 |
三、中标(成交)信息 |
供应商名称: |
四川正刚机动车司法鉴定所,四川唯正司法鉴定所 |
供应商地址 |
成都市武侯区长益路**号*栋**楼**-**号,简阳市东城新区园中苑A区*-*-*号 |
中标(成交)金额 |
包*:最终报价:*****元;包*:最终报价:****元 |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
包*:*.名称:交通事故痕迹物证鉴定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生效后两年,合同一年一签 服务范围:车辆安全技术状况鉴定、交通事故痕迹鉴定、车辆速度鉴定、交通事故痕迹物证综合鉴定、车辆拆检 服务要求:*、按需提供上门鉴定服务,地点为简阳市(不得另行收取上门服务费用); *、成交单位需在服务期限内为采购方提供相关技术咨询与交流(不得另行收取相关费用)。详细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服务标准:以磋商文件及行业规定为准。 包*:*.名称:法医临床和病理检验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生效后两年,合同一年一签 服务范围:法医临床检验及法医病理检验 服务要求:*、鉴定服务要求:鉴定机构接到案件委托后,应按采购人要求及时到达指定地点。*、鉴定书出具时限:鉴定机构需在受理鉴定之日**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鉴定意见书。若出现特殊案件,应按采购人要求及时出具鉴定报告。涉及疑难案件需要病检的,在**日内出具书面鉴定意见书。详细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服务标准:以磋商文件及行业规定为准。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
刘滨,罗家洪,兰永强 |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
参照“国家计委印发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号]”标准 |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
***** |
七、公告期限: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
八、其它补充事宜: |
一、本项目第一包*家供应商报名,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共*家,均通过资格性及实质性审查;第二包*家供应商报名,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共*家,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共计*家,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共计*家。未通过资格性审查名单及原因详见结果公告附件中的评审报告。二、监督电话:***-********;三、备案号:(****)****号;四、资金支付: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自收到发票后**日内将资金支付到采购合同约定账户;五、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六、四川省正在推进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相关要求详见《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 号)、《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成财采〔****〕** 号)等有关规定,上述文件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七、定标日期:****年**月**日。八、各包成交供应商均不属于中、小或微型企业。九、本项目采用单价汇总价方式报价,服务期限内各包服务事项结算总金额不得超过各包预算价格。十、第一包代理费*****元,第二包****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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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采购人信息 |
名称: |
简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
地址: |
简阳市石桥镇回龙寺村七组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兰老师;联系电话:***-******** |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名称: |
四川佰瑞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 |
成都市高新区梓州大道****号新川时代中心*楼***号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任女士;联系电话:***-******** |
*.项目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 |
任女士 |
电话: |
***-******** |
十、附件 |
*.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
附件 |
*.评审文件: |
附件 |
*.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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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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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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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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