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公安局新一代公安移动警务平台建设项目(项目编号:TGPC-****-D-****)更正公告第*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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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天津市公安局科技信息化处委托,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以公开招标方式,对天津市公安局新一代公安移动警务平台建设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对项目部分内容予以变更。 一、原公告主要内容 (一)项目名称:天津市公安局新一代公安移动警务平台建设项目 (二)项目编号:TGPC-****-D-**** (三)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事项和内容 (一)本项目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的公开招标公告中“项目内容:本项目不接受口产品参与投标”实际为“项目内容: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投标”,现予以澄清。 (二)招标文件中页面底端页码第**页中“*.* 视频专网访问控制代理系统(前置)”的数量单位*台变更为*台;“*.* 视频专网访问控制代理系统(后置)”补充数量单位*台。 三、更正日期 ****年*月*日。 四、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王春林 (二)联系电话:***-******** 五、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名称:天津市公安局科技信息化处 (二)采购人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新科道*号 (三)采购人联系人:卢明 (四)采购人联系电话: ***-******** 六、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号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二楼。 (三)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 (四)采购代理机构邮政编码、电子邮箱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tjgpc.gov.cn 七、更正公告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供应商获知更正公告后,请将“更正公告回执”传真至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传真号:***-********)。至投标截止时间未收到供应商“更正公告回执”的,视为供应商已获知并接受更正公告内容,并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 八、质疑方式:供应商认为更正内容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更正内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更正公告回执 ****年*月*日
附件: 更正公告回执
今收到天津市公安局新一代公安移动警务平台建设项目(项目编号:TGPC-****-D-****)更正公告第*号。我们将视此更正公告内容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按整个采购文件的要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 单位公章: 日 期:
请尽快将此页盖章后传真至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表示确认。 传真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