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清区大良镇碱土庄村原李玉瑞承租2.6亩土地经营权
其它公告
天津市 | 武清区 发布时间:2023-06-25
项目名称:武清区大良镇碱土庄村原李玉瑞承租2.6亩土地经营权
项目发布区域
转出方信息
转出方名称 |
天津市武清区大良镇碱土庄股份经济合作社 |
类型 |
集体 |
联系地址 |
|
转出信息
转出方式 |
出租 |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
否 |
项目名称 |
武清区大良镇碱土庄村原李玉瑞承租*.*亩土地经营权 |
挂牌价格 |
***.**元/亩/年 |
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承租方不按合同约定使用土地,改变土地用途、破坏水利等基础设施或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承租方应当赔偿对出租方造成的相关损失; *、承租方自行解决灌溉用水、用电等问题,并承担因此产生的水、电等相关费用; *、该地块只能从事农业种植,承租方确保合法合规经营,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 *、 承租方应当具备单独经营使用承租地块的相应条件,若向第三方分租、转租,必须征得出租方同意; *、禁止在该地块上从事非法挖沙、私搭乱建等违法活动,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应当向出租方承担违约责任; *、出租方不负责提供灌溉、排水等设施,只以土地现状出租,如受旱、涝、洪水、虫灾等自然因素及不可抗力原因等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意向竞价方承诺,挂牌信息公告期间已经全面完成现场实地踏勘工作,一旦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其已经充分了解地块的自然状况及权益情况,自愿接受标的地块的全部现状及瑕疵,认可地块的说明及交易条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竞价成功后不得以标的地块瑕疵为由提起任何抗辩,如自成交之日起**日内未完成签约,视为竞价成功方自动放弃土地的承租权,交易保证金作为赔偿金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同时,出租方有权另行出租; *、合同期间,如因政府规划、招商项目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等需使用该地块,承租方必须无条件将土地退回,出租方只退回已收剩余租金,不再进行任何其他补偿,承租方可依据天津市有关政策申请地上物补偿; *、合同期满前,出租方将该地块进行重新挂牌,如承租方未成功续租,则限期内自行清理地上物,否则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该地块不得进行种树、种草、种藕等非农化生产经营; **、承租方不得在地块上随意燃烧秸秆等地上物,否则自行承担一切不利后果; **、合同期限自成交之日起至****年**月**日止,实际期限不足四年半,按四年半计算租金租金; **、其他未尽事宜,以最终合同约定为准。 |
受让方条件 |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本村村民。 |
转出用途 |
农业种植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缴纳形式 |
电汇 |
交易保证金(元) |
****.** |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土地性质 |
家庭承包地 |
交易方式 |
阶梯竞价 |
阶梯价 |
** |
挂牌期 |
* |
价款划入账号 |
************************ |
账户名称 |
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永安支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