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XSCG-GK-F************-*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 货物类 采购人(甲方): 长沙县农村环境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采购人地址: 长沙县星沙街道特立路**号一楼 供应商(乙方): 华中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天华路**号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中属于《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目录》范围内货物的,均通过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并取得认证证书。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符合现行的强制性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 *.包装及运输方式 (*)本项目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 ( *)运输方式及费用 : *. 由乙方自行负责搬运、运输并承担费用及风险,货物经甲方确认 收货 前,其丢失、毁损的风险由乙方承担,且乙方不得以此为由延期交货,否则构成合同违约。 * . 如因包装、运输问题导致货物损毁、丢失或者品质下降,甲方有权要求降价、换货、拒收部分或整批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质量要求( * ) 货物质保期为 *年 ,自甲方验收合格日起 , 货物出厂质保期长于 该期限的,以出厂质保期为准。 质保期内货物出现任何非因甲方故意导致损坏、 瑕疵的情形,乙方应 按甲方要求时限 立即无条件采取退换、重做、修理等补救措施,若 存在技术缺陷 无法 及时 排除故障 , 影响了甲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的 ,乙方 需 免费提供同档次备用机供甲方使用,其中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及 引发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赔偿承担,维修过程使用的材料材质应与原设备部件保持一致。 ( * )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或甲方要求履行质量保修义务的,甲方有权自行维修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维修,因此产生的一切风险和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直接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保证金不足以支付费用的,乙方应按照甲方通知的时间、方式和金额支付全部差额。 ( * )乙方按本合同项下提供的货物应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 , 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以标准较高者为准)。 ( * )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上述文件应包装好随货物一同发运。 ( * )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备合同约定的性能。存在质量保证期的,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合格后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 * )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 * 条规定以书面形式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 所产生的违约金甲方有权在货款结算中直接予以扣除,保修期顺延。 *.售后服务( * ) 货物质保期为 *年 ,自甲方验收合格日起 , 货物出厂质保期长于 该期限的,以出厂质保期为准。 质保期内货物出现任何非因甲方故意导致损坏、 瑕疵的情形,乙方应 按甲方要求时限 立即无条件采取退换、重做、修理等补救措施,若 存在技术缺陷 无法 及时 排除故障 , 影响了甲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的 ,乙方 需 免费提供同档次备用机供甲方使用,其中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及 引发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赔偿承担,维修过程使用的材料材质应与原设备部件保持一致。 ( * )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或甲方要求履行质量保修义务的,甲方有权自行维修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维修,因此产生的一切风险和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直接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保证金不足以支付费用的,乙方应按照甲方通知的时间、方式和金额支付全部差额。 ( * )乙方按本合同项下提供的货物应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 , 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以标准较高者为准)。 ( * )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上述文件应包装好随货物一同发运。 ( * )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备合同约定的性能。存在质量保证期的,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合格后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 * )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 * 条规定以书面形式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 所产生的违约金甲方有权在货款结算中直接予以扣除,保修期顺延。 *.其他要求无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合同定价方式: *.付款方式: 第*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说明:货物送到甲方指定地点,经到货验收合格后支付到货金额的**%;
第*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说明:设备全部安装调试完成后经电力部门送电,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至验收和结算金额的**%(工程施工类需经工程量核算后依据结算清单支付); 第*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说明:余款在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后全部付清(不计息)。,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与履约验收挂钩的资金支付条件及时间:
收款账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信和支行(华中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预付款保函: 否 无 *.支付形式: 双控帐户支付四、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 交货时间: 乙方应在甲方提供购买物资需求清单后的 ** 个工作日内将货物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 交货地点: 乙方应在甲方提供购买物资需求清单后的 ** 个工作日内将货物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 五、验收标准和方法 (*)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否 是否邀请专家: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 *)甲方在货物到达现场后 * 个工作日内 按 合同约定 及相关技术文件、法规及时组织到货验收, 在货物全部安装完毕试运行正常后 ** 个工作日内 按 合同约定 及相关技术文件、法规及时组织 完工 验收 , 乙方 必须 积极配合。大型或者复杂项目由专家组成验收小组出具验收报告,必要时可由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与验收。验收具体事宜由甲方组织按长沙县水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 ( *)验收过程中 双方因货物质量等问题 产生 争议 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 ( *)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负责免费更换,有关更换、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 * ) 验收 合格不免除乙方的产品质量保证责任 , 对于甲方验收合格的货物,乙方仍应承担货物保质期内因货物质量问题而产生的任何责任。 (*)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日内组织验收(*)履约验收方式:分期/分项验收 (*)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 *)甲方在货物到达现场后 * 个工作日内 按 合同约定 及相关技术文件、法规及时组织到货验收, 在货物全部安装完毕试运行正常后 ** 个工作日内 按 合同约定 及相关技术文件、法规及时组织 完工 验收 , 乙方 必须 积极配合。大型或者复杂项目由专家组成验收小组出具验收报告,必要时可由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与验收。验收具体事宜由甲方组织按长沙县水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 ( *)验收过程中 双方因货物质量等问题 产生 争议 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 ( *)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负责免费更换,有关更换、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 * ) 验收 合格不免除乙方的产品质量保证责任 , 对于甲方验收合格的货物,乙方仍应承担货物保质期内因货物质量问题而产生的任何责任。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甲方在货物到达现场后 * 个工作日内 按 合同约定 及相关技术文件、法规及时组织到货验收, 在货物全部安装完毕试运行正常后 ** 个工作日内 按 合同约定 及相关技术文件、法规及时组织 完工 验收 , 乙方 必须 积极配合。大型或者复杂项目由专家组成验收小组出具验收报告,必要时可由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与验收。验收具体事宜由甲方组织按长沙县水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 ( *)验收过程中 双方因货物质量等问题 产生 争议 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 ( *)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负责免费更换,有关更换、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 * ) 验收 合格不免除乙方的产品质量保证责任 , 对于甲方验收合格的货物,乙方仍应承担货物保质期内因货物质量问题而产生的任何责任。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甲方在货物到达现场后 * 个工作日内 按 合同约定 及相关技术文件、法规及时组织到货验收, 在货物全部安装完毕试运行正常后 ** 个工作日内 按 合同约定 及相关技术文件、法规及时组织 完工 验收 , 乙方 必须 积极配合。大型或者复杂项目由专家组成验收小组出具验收报告,必要时可由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与验收。验收具体事宜由甲方组织按长沙县水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 ( *)验收过程中 双方因货物质量等问题 产生 争议 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 ( *)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负责免费更换,有关更换、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 * ) 验收 合格不免除乙方的产品质量保证责任 , 对于甲方验收合格的货物,乙方仍应承担货物保质期内因货物质量问题而产生的任何责任。 (*)履约验收标准:( *)甲方在货物到达现场后 * 个工作日内 按 合同约定 及相关技术文件、法规及时组织到货验收, 在货物全部安装完毕试运行正常后 ** 个工作日内 按 合同约定 及相关技术文件、法规及时组织 完工 验收 , 乙方 必须 积极配合。大型或者复杂项目由专家组成验收小组出具验收报告,必要时可由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与验收。验收具体事宜由甲方组织按长沙县水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 ( *)验收过程中 双方因货物质量等问题 产生 争议 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 ( *)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负责免费更换,有关更换、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 * ) 验收 合格不免除乙方的产品质量保证责任 , 对于甲方验收合格的货物,乙方仍应承担货物保质期内因货物质量问题而产生的任何责任。 (*)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无 六、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无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乙方提供的货物进行验收。当验收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合同约定要求乙方 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 。 *.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货物费用。 *.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 * )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 ( * )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货物数量、规格、质量等内容。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 ( * )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缺陷部分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享有货物保修及其他合同约定的权利。 ( * ) 其他: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货物费用。 *.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 * ) 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 及相关 服务符合合同 有关 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 及验收 ,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 ( * )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 货物 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应保证其 货物 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可靠的性能 , 乙方严格按照本合同第 *条的约定承担质保责任 。 ( * ) 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 如甲方使用上述货物构成对第三人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 * ) 乙方 保证 其 交付的货物上不存在抵押权等担保物权。 ( * ) 乙方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如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任何本方或者造成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事故的,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 * ) 其他: 九、违约责任*.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 *)乙方不能按时交付合同约定的产品或怠于履行质保期售后服务的,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 合同价款 * ‰ 的违 约金,逾期 **日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乙方除承担合同总价款**%的违约金外,一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 *)乙方所提供材料的品种、型号、规格、质量等不符合合同 及招标文件 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应在甲方指定期限内及时退换货,由此产生的逾期交货责任由乙方承担,在指定期限内仍未纠正的,甲方有权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乙方除承担合同总价款 **%的违约金外,一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 *) 本 合同不允许转让,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视为乙方违约,乙方承担本合同总额 **%的违约金,一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 其他义务 的,甲方通知后仍未纠正的,甲方有权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乙方除承担合同价款**%的违约金外,一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 *)一方违约导致另一方通过诉讼、仲裁等任何方式维护权益,所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律师代理费(按诉讼标的的**%计算)、差旅费、评估鉴定费、诉讼费、财产保全费、保全担保费等一切费用和损失全部由违约方承担。 ( *) 乙方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各项违约金,甲方均有权从未付款项中直接扣除,如有不足,乙方须在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支付,且甲方可迟延支付剩余未付合同款。 十、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无 十一、不可抗力事件处理*.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权威部门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十二、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 *)合同的中止: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 ①经营状况严重恶化;②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③丧失商业信誉;④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形,乙方有义务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消除相关情形或者提供适当担保。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拒绝继续履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 *)合同的终止: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甲方 若 终止部分合同,甲方可以按适当的条件和方式采购类似的由于乙方未交付部分的产品;乙方应承担甲方购买类似货物的额外费用并继续履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 *)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过错程度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十三、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 *) 双方保证本合同约定的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等联络信息真实、有效,并明确知晓另一方或者人民法院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地址以函件、文书、信息、微信等方式进行通知,即使送达不成,亦具有视为送达的法律后果。双方联络信息如有变更,应提前十五天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合同一方或者人民法院根据另一方的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送达的文件均为有效送达,由于未及时通知对方联络信息变更而产生的一切风险及损失均自行承担。 (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 *)本合同一式 * 份,甲方 * 份,乙方 *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中标(成交)通知书; (*)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通用合同条款; (*)采购文件; (*)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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