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恩施州政府国资委出资企业资产租赁管理暂行办法》等国有资产经营管理相关规定,我公司受出租人咸丰县翔跃文体发展有限公司委托,定于****年*月*日下午**:**时在咸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一室,对咸丰县翔跃文体发展有限公司位于咸丰县滨河体育公园的**处摊位的租赁经营权实行公开拍租,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标的总概况如下:
*、注意:该表仅仅表示位置序号(表中数据仅供参考)
序号 |
位置 |
用途 |
结构 |
计量单位 |
对外出租摊位 |
年租金 参考价(元) |
三年租金 参考价 (元) |
* |
咸丰县滨河体育公园 |
商业服务 |
钢架 |
个 |
*号摊位 |
****.** |
***** |
* |
咸丰县滨河体育公园 |
商业服务 |
钢架 |
个 |
*号摊位 |
****.** |
***** |
* |
咸丰县滨河体育公园 |
商业服务 |
钢架 |
个 |
*号摊位 |
****.** |
***** |
* |
咸丰县滨河体育公园 |
商业服务 |
钢架 |
个 |
*号摊位 |
****.** |
***** |
* |
咸丰县滨河体育公园 |
商业服务 |
钢架 |
个 |
*号摊位 |
****.** |
***** |
* |
咸丰县滨河体育公园 |
商业服务 |
钢架 |
个 |
*号摊位 |
****.** |
***** |
* |
咸丰县滨河体育公园 |
商业服务 |
钢架 |
个 |
*号摊位 |
****.** |
***** |
* |
咸丰县滨河体育公园 |
商业服务 |
钢架 |
个 |
*号摊位 |
****.** |
***** |
* |
咸丰县滨河体育公园 |
商业服务 |
钢架 |
个 |
**号摊位 |
****.** |
***** |
** |
咸丰县滨河体育公园 |
商业服务 |
钢架 |
个 |
**号摊位 |
****.** |
***** |
** |
咸丰县滨河体育公园 |
商业服务 |
钢架 |
个 |
**号摊位 |
****.** |
***** |
** |
咸丰县滨河体育公园 |
商业服务 |
钢架 |
个 |
**号摊位 |
****.** |
***** |
** |
咸丰县滨河体育公园 |
商业服务 |
钢架 |
个 |
**号摊位 |
****.** |
***** |
** |
咸丰县滨河体育公园 |
商业服务 |
钢架 |
个 |
**号摊位 |
****.** |
***** |
合计
|
*****.** |
******.** |
*、注意事项:
①以上标的按现状进行拍租,望竞租人实地查勘标的,我公司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提示:承租人必须明确告知所租序号)
②拍租成交后,凭《成交确认书》,承租人与委托方签署《租赁合同》约定相关事宜,租期*年,租金分年收取。
③承租人竞租成功的,标的移交:竞得者与委托人协商。
二、标的展示时间:
即日起至****年* 月* 日**:**前,竞租人自行到现场查勘。
三、报名资格及条件: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竞租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在规定时间足额缴纳竞租保证金的方可取得竞租资格。
注意:
①竞租人为自然人的持身份证及复印件、缴纳保证金凭证即可报名,如非本人报名的须提供竞租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②竞租人为法人的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报名,如非法定代表人报名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缴纳保证金凭证即可报名。
四、竞租登记时间、地点
有意竞租者请于****年* 月* 日上午*:**时至**:**时,持上述有效证件在咸丰县高乐山镇红旗路**号(咸丰县翔跃文体发展有限公司*楼***办公室)办理相关竞租报名手续,交纳竞租保证金,并取得竞拍资格。保证金金额按资产年租金底价收取,以到账时间为准。保证金成交抵款,未成交无息退款。
五、竞租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及竞租保证金账户如下:
*、竞租保证金金额:各竞买人竞买保证金按公告中的年参考价缴纳,成交后转作第一年应交租金,不足部分按约定缴纳,第二年、第三年的租金以及缴纳时间按照委托合同的约定执行。
*、履约保证金:按每个摊位****.**元(大写壹仟元整)标准收取。
*、保证金账户如下:
收款户名:咸丰县翔跃文体发展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湖北咸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
六、竞租注意事项
*、租赁用途:限合法合规的商业经营行为或自用。如承租人违反城市管理、市场监管、城市规划建设等部门的规定开展经营活动的,出租人将视为承租人违约,有权收回资产,并追究承租人的法律责任。
*、租赁期限:*年,因城市建设及规划调整需要对资产进行拆迁时,承租人应在收到拆迁通知书后一个月内无条件配合解除租赁合同并将资产交还给出租人,租金以实际租赁时间计算,剩余租金退还给竞得人。
*、租赁方式:按照“公开竞价、价高者得”原则。
*、保证金:竞租保证金按每宗资产以表格中上一年参考价***%收取,履约保证金按每个摊位****.**元标准收取。承租人于取得承租资格后五日内补足竞价产生的最终结果与竞租保证金的差额部分并签订租赁合同,逾期视为竞租人放弃承租资格,出租人将没收承租人竞租保证金。受委托拍租资产,竞租保证金按每宗资产公告参考价,竞租保证金通过转账等方式转至指定账户。
*、其他:出租资产禁止以任何形式转租、转借、营业权转让,一旦发现承租人违反前述规定的,出租人有权以承租人违约解除租赁合同,收回资产;租赁期届满后,出租人将再次采取公开拍租的形式对标的物进行拍租;承租人不得擅自改变资产建筑结构和使用功能,承租人因经营需要对资产进行装修,需书面报出租人同意后实施;资产以现状出租,租赁资产如不能满足承租人经营使用的水、电、消防、安全、环保等要求,需要增加增设增容相关设施设备的,由承租人自行负责实施,出租人在政策法规内给予配合。租赁合同终止后,由承租人负责拆除装修及设施设备,恢复资产原状后交还出租人。如承租人不能恢复资产原状,出租人可以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关拆除费用,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覆盖相关拆除费用的,由承租人补足,出租人可以和承租人协商沟通确定。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由承租人自行负责,租赁期内,承租人是所承租资产的实际管理人,该资产内发生的所有安全事故均由承租人自行承担,与出租人无关。包括但不限于高空抛物、水电气使用不当、意外摔倒等,给承租人及其它第三方造成的人身伤害,出租人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联系人、联系电话:
拍卖人:熊女士*********** ****-*******
拍卖人:李先生*********** ****-*******
委托人:安女士****-*******
湖北恩施州明丽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