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地铁线网编播中心(PCC)设备采购、安装及集成服务项目
答疑纪要
各投标人:
针对投标人提出的问题,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招标项目编号为E*******************的《福州地铁线网编播中心(PCC)设备采购、安装及集成服务项目》(下称“本项目”)招标文件以答疑纪要的形式作出澄清,现予以发布:
问题*、资信等级是提供银行开的资信证明吗?
回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商务册附件*“资格及商务部分评审表”中的“投标人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问题*、招标文件P*** 商务部分评审表 第*项“项目负责人业绩 :投标人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或业主证明,能明确体现货物名称、合同金额、项目负责人姓名等关键信息”。
如投标人业绩为分包业绩,是否可提供总包出具的证明文件证明其项目经理身份。
回答:项目负责人业绩若为分包业绩,需提供:(*)合同关键页,能明确体现货物名称、合同金额等关键信息;(*)总包与业主签订的合同关键页,合同内容需涵盖“城市轨道交通线网编播中心(PCC)或乘客信息系统(PIS)工程”;(*)以上资料无法体现本项目投标人项目负责人信息的,需提供业主或总包单位出具的项目负责人证明文件。
问题*、主要设备业绩要求详见合同附件* ,若合同附件 * 对主要设备业绩 (资质) 无要求,本表可不填写。
主要设备业绩要求合同附件*是承诺函,没有内容。请问主要设备业绩有什么要求?
回答:本项目无主要设备业绩(资质)要求,投标文件(技术册)“附件*主要设备业绩表和主要设备甲控品牌表”不需要填写。
当招标文件、招标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次答疑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福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招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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