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项目名称 |
项目编号 |
****ABBCJ*****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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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肥市包河区财政局,联系方式:****-********、******** |
公告、 竞价期限 |
****:****:。*.网络一次性报价期***年月日***始至****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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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租标的情况 |
出租标的 |
所在层数 |
结构 |
建筑面积(㎡ |
租期(年) |
租金底价/年) |
交易保证金(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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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层 |
钢筋混凝土 |
约****.**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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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坐落位置:包河区祁门路与巢湖南路交口西北角。 *.标的房屋无房产证,无土地证。租赁标的无权属纠纷,委托方将提供该处标的的权属证明和租赁证明,方便承租人办理相关证照。 *.标的房屋水电户名不在委托方名下,委托方不负责提供水电费增值税专用发票。承租期间如需进行水电增容、水电线路或上下水管改造,均由承租人自行承担。承租人自行申报解决消防验收等相关事宜。 *.承租人自行负责标的房屋的日常维修工作(含对墙体屋面地面及管道渗漏破损等维修),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本项目物业管理费暂定:*.*元/㎡/月,由承租人与所在辖区的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并向其缴纳物业管理费,物业费的起始时间以交房之日计算。 *.标的房屋不含停车场(停车位),该现场停车位为不固定车位,具体停车位使用事宜由承租人与辖区物业公司自行协商。 | ||||||||||||||||||||||||||||||||||||||
*.租赁房屋用途为:商业。不得从事电动车行业、废品回收、烟花爆竹、汽车维修及美容(含洗车等)、殡葬服务、宗教场所等有碍居民生活的、涉及危险品的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业态,不得利用房屋进行违法活动或损害公共利益。 *.承租人使用上述房屋必须符合房屋设计用途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按要求自行办妥环评、消防及合法经营手续和完善消防安全等设施,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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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支付 |
租金每三个月支付一次。第一年、第二年租金为成交价,第三年、第四年租金在第二年实际租金基础之上递增*%,第五年、第六年租金在第四年实际租金基础之上递增*%,先支付后使用。 本项目给予免租金装修期四个月,包含在租期内,分摊至前四个合同年的第四个月给予。 履约保证金为成交后首年三个月租金总和,成交人应在《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合同签订前)向委托方提交履约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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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意向承租人资格的要求 | ||||||||||||||||||||||||||||||||||||||
*.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方可参与项目登记及竞价: (*)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分的; (*)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分的; (*)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分的; (*)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分的。*.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登记及竞价 | ||||||||||||||||||||||||||||||||||||||
三、承租条件 |
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出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委托方咨询自行了解使用该房屋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公告所列示的标的建筑面积仅作参考不作为确定房屋租金的依据最终以标的实际面积为准标的实际面积与本公告所列示建筑面积不符的不调整成交价格出租面积之外的建筑物、附属物(如道路、绿化、空地、停车场等)均不在出租范围内委托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及服务 ,严禁转租(包括部分转租)。承租人和办理的营业执照主体(营业执照名称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必须一致,否则存在转租行为,并有权根据合同约定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及追究的违约责任 ,通信。*.租赁期内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须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且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承租人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委托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房屋的装修、装潢费用及租期内房屋的维修费用全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承租人投入的装修、装潢部分无偿归委托方所有和使用并将租赁房屋在合同终止后日内交还委托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内。*.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所附《房屋租赁合同》 特别说明:(*)装修期间产生的垃圾,搬运及相关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租赁期内,承租人须无条件配合楼上下水改造等其他装修事宜。 (*)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承租人须明确租赁用途(不得违背出租公告要求),并在合同中具体注明。未经委托方同意承租人不得擅自变更租赁用途。否则委托方有权责令停业整改,若承租人未按委托方要求及时整改的,委托方有权终止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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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采用网络一次性报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承租人(除涉及最高报价人经核查不符合本公告对意向承租人资格要求的情形),最终成交结果以成交公告为准。 注: *.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或竞价系统信息与公告信息不符或委托方要求中止(终止)项目造成竞价中止(终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 *.代理机构在竞价结果公告发布前通过“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核实最高报价人是否符合“对意向承租人资格的要求”。如果最高报价人为符合“对意向承租人资格的要求”,则确定为承租人;反之,其报价无效。重新按照报价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承租人,以此类推。 *.除涉及最高报价人不是符合“对意向承租人资格的要求”的情形,因其他原因造成不能签订及履行合同的,不予替补,须重新公开招租。 | ||||||||||||||||||||||||||||||||||||||
五、意向承租人参与方式 | ||||||||||||||||||||||||||||||||||||||
交易主体库登记 |
意向承租人须完成市场主体库登记注册方可参与本项目登记。具体方式如下: |
项目登记 |
*.登录:完成主体库登记的意向承租人,直接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进入后选择点击“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确认系统跳转至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 |
交纳交易保证金 |
意向承租人登记成功后,须通过项目登记时填写的己方账号以转账的方式足额汇入标的对应的交易保证金。不得通过现金汇款、支付宝、微信等方式缴纳交易保证金。 保证金账号如下:
保证金支付完成后,意向承租人继续在“产权交易”栏目中点击“保证金查询”查看保证金支付状态。若显示“未支付”,可点击查询按钮刷新支付状态。若刷新后保证金支付状态仍显示“未支付”的,意向承租人可在公告截止前及时联系技术电话支持(****-********)进行反馈。
注意事项:保证金支付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承租人须确保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到账,网上登记系统将在到达公告截止时间时自动关闭。如因账号错误、保证金数额不足、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现金缴款等原因造成未能登记及竞价成功,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
项目竞价 |
*.保证金状态为“已支付”的意向承租人方可点击“进入竞价系统”参与竞价活动。 *.竞价规则详见本公告附件网络一次性报价须知。
重要提示:请使用IE**及以上版本浏览器登录竞价系统,否则可能导致异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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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承租人须在公告期内完成注册、登记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因未在规定时间完成上述手续造成无法参与竞价的,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注册、登记及竞价等具体操作流程请参见本公告电子附件《产权交易操作手册》。 | ||||||||||||||||||||||||||||||||||||||
六、竞价结束后相关程序 | ||||||||||||||||||||||||||||||||||||||
成交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
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将在网站上发布成交公告。 《成交确认书》领取时间: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个工作日内; 《成交确认书》领取地址: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与吉林路交口以南滨湖卓越城文华园一期七号楼*楼; 《成交确认书》领取要求:承租人为企事业单位的须派专人携带单位介绍信(或公司授权书)和本人身份证,承租人为自然人的须携带本人身份证,若非承租人本人领取的,还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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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保证金处置 |
*.合同签订生效后,承租人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款项可转为首期租金,其他意向承租人缴纳的保证金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不计息)。 *.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承租人缴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承租人名称不一致造成的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经监督部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双方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至委托方指定的账户。 (*)意向承租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意向承租人之间相互串通的; (*)意向承租人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承租人参与交易活动的;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承租人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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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方式 |
若对成交公告有异议,可自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与吉林路交口以南滨湖卓越城文华园一期七号楼*楼***室,联系电话:*。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若异议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答复期满后*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交易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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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服务费收取 |
交易服务费收取标准为首年成交月租金的**%,不足***元的,按***元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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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他说明 |
*.意向承租人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处查阅委托方向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提供的相关项目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对出租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对本项目公告内容要求澄清或有异议的意向承租人,应于公告截止日前*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提出,逾期提交的不予受理。 *.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http://ggzy.hefei.gov.cn),该公告内容为出租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承租人具有约束力。意向承租人应主动上网查询。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不承担意向承租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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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联系人、项目现场情况咨询) 李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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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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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项目意向承租人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 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与内部 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附件: 。,。。,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就本项目发布的公告、《产权交易操作手册》及其他形式通知的全部内容并无异议 4.本次竞价活动由一次性报价期及优先权行使期组成 5. (1),。。,。,。,。,。。,,。, ,,,,,。,,。,。,。,,,。。,,。,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将对本次竞价结果进行核查竞价结果仅作为成交依据最终成交结果以成交公告为准 7. 意向方应认真填写注册、登记信息并应及时修改初始密码(若有)对自己的账户信息保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责任 (1)如因意向方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其无法参与竞价或无法行使优先权; 。,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有权中止项目由此产生的网络报价结果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将不予确认且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1)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电子竞价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通信 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操作失误导致起始价、加价幅度、自由竞价阶段结束时间、限时竞价阶段结束时间、优先权人行权时间等设置错误的; 。
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未能及时暂停报价而出现报价结束的或因系统故障导致项目信息需要重建的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将中止报价活动中止报价活动时系统显示的最高报价仅为当前最高报价非成交价格;最高报价者仅为当前最高报价的意向方 采取中止报价活动的待影响报价正常进行的事项消除后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将按照委托方要求的时间和方式继续报价或重新组织报价规则如下:,,。,。,,。 公司
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编号: 合肥滨湖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屋
房屋出方(甲方):合肥滨湖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房屋承租方(乙方):合同签订时间:
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甲乙双方平 房屋 *.*,房屋面积。乙方使用租赁房屋必须符合房屋设计用途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乙方承租期内不得擅自改变租赁用途,不得从事存在安全隐患的项目或违反相关法规行业,如因乙方经营项目不当、经营手续办理不齐全而不能按预想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第二条租赁期限房屋租赁有效期限自止。
*.*房屋¥ ) ,乙方应在接房屋和首期租金一并支付金在期满后退还乙方(不计息);如乙方发生违约行为,则违约金将从履约保证金中扣 *.*合同期满或合同解约金),否则此类款项将从履约直接 房屋 *.*收费 个合同年租金元;第为 个合同年租金为 *.*甲方同意在前述租装修。(该段装修期内甲方给予乙方不计租金的优惠政策,但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乙方须将租金交至甲方指定银行账户或按双方商定的方式进行支付,如变更后的账户书面乙方。 合肥滨湖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开户行: :************************.* 方¥写:人民币个月支付一次,先支付后使用,每期前内费二 物业管理与 *.*元/月/㎡承担物业费用,向甲方指定的房屋所属物业管理公司直接支付物业费,物业费按月或按季缴纳,具体缴费时间以物业管理公司通知为准,本合同如有免租期,免租期内物业费正常缴纳。如乙方拒不按照本条约定支付物业费,视为乙方逾期缴纳租金,甲方将按照本合同第十一条第*款、第十三条约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要求乙方承担逾期支付物业费的违约金并在乙方元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逾期缴纳物业费的违约责任。*.* 乙方应配合房屋所属的物业管理公司办理签订相应的物业服务合同(以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发出的版本为准)手续,履行作为房屋使用人应承担的物业管理合同相关义务,并遵守物业管理公司制定的房屋所在项目的物业管理的相关规定,乙方拒不配合办理物业服务合同签订手续的,不影响乙方应承担的物业费缴纳义务以及上述应履行的物业管理合同的房屋使用人的义务以及遵守房屋所在项目的物业管理规定。第六条交付甲方在足额收到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及首期租金后,应于*个工作日内将租赁房屋交付乙方。乙方未及时向甲方付清应缴款项的,甲方有权拒绝交付房屋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实际租赁期不进行顺延,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因甲方原因推迟交房,则将租赁终止时间进行等长时段顺延,实际租期保持不变。甲方交付租赁房屋时应保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可正常使用状态(招租时另有约定的情况除外),《租赁房屋现场交接清单》需经双方交验签字并移交房门钥匙后视为交付完成。甲方租赁房屋以列示的标的面积为限,以移交时的实际现状为准。出租面积之外的建筑物、附属物(如道路、绿化、空地、停车场)均不在出租范围内,甲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及服务,如由此造成乙方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由乙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第七条房屋使用要求*.* 乙方不得私自搭建,不得在房屋上进行任何建筑物、构筑物或地上设施的搭建或添附,存在此类情况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拆除及恢复原状,并以乙方违章搭建系根本违约为由提前解除本合同。*.* 房屋租赁期间,乙方因经营需要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的,所需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房屋进行装修前必须以书面形式征得甲方同意,乙方装修中应确保不会破坏房屋主体结构并不得破坏或改变甲方与产权人的产权界限,否则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引起的纠纷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监督装修施工过程,并有权提出必要的整改意见。*.* 如乙方因经营需要对安全、消防、水、电、通讯等基础设施、设备进行改造或升级的,须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方可进行,改造升级的施工由乙方负责,所需各项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设施改造升级后不可移动的部分应在租赁结束后完好无偿地移交给甲方。*.* 在房屋装修及设施、设备改造过程中,乙方必须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施工过程中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及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对乙方进行房屋装修或设施改造施工中造成的安全事故及经济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租赁场所的装修、改造方案凡涉及消防、建筑安全等需报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或涉及甲方提供的设备设施的,须报政府主管部门及甲方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甲方审批是对乙方方案涉及房屋改造的同意意见,并不减免乙方责任,甲方也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第条收回租赁期满或租赁合同解除后,乙方必须在租赁期满或租赁合同解除后*日内无条件将房屋归还甲方。乙方交还房屋时应保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完好状态,租赁期内乙方添置的可移动的物品可自行收回,但对于装修、改造后不可移动的建筑和设施设备,须按照当时(租期内)的状况完好无损且无偿地移交给甲方。对于该房屋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遗留的物品,甲方有权自行处置。甲乙双方现场验收交接并在《租赁房屋现场交接清单》上签字后,甲方收回房屋。乙方在租赁期满或租赁合同解除后*日内拒不配合办理房屋现场移交手续的,甲方有权直接收回房屋,乙方留置在房屋内的相关设施、物品等视为自动放弃所有权,甲方有权自行处置且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因租赁期满或提前解除合同且存在未结清费用情况时,并不影响甲方依据本合同行使收回租赁房屋的权利,在房屋收回后甲方依然享有对乙方欠付租金以及相关费用的追索权。第条甲方的权利义务甲方按期向乙方收取房屋租金并出具收款票据。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办理经营证照所需租赁证明等相关材料。甲方对房屋主体结构的安全负责,并负责房屋主体结构日常的维修、维护。甲方按现状提供租赁房屋现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供乙方使用,但不承担合同期内此类设备的检测、维修、使用、监管等义务,租赁期内此类设备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在租赁期限内,甲方如以出售、赠与、互易、出资或其他方式全部或部分变更租赁房屋的产权,应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乙方。甲方应保证租赁房屋无产权纠纷,如有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如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相应损失。第十条乙方的权利义务乙方经营项目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根据主管部门的要求办妥相关环评、消防备案及经营证照等相关手续。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租金及承担各项费用,租赁期间该房屋产生的各项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水费、电费、排污费、卫生费、电话(网络)费、物业管理费、电视收视费、供暖费等。**.* 乙方负责合同履行期内房屋的日常维修管理、安全、消防、门前三包等事项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乙方负责房屋附属设施、设备使用期间的安全检测、维护保养、故障维修等事宜,所需费用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如因乙方对设施、设备使用不当或监管不当所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其责任及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乙方应按照消防部门要求配备齐全并及时更新消防设施设备,应保证消防通道畅通。甲方及上级部门对租赁房屋内安全消防设施进行工作检查时,乙方应予以无条件配合,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等问题乙方应立即予以整改,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歇业并限期整改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房屋主体结构需要维修、维护的,乙方须书面告知甲方。乙方在日常经营时应协调好与其他业主以及物业公司之间的关系,同时应避免损害甲方的权益。租赁期内如甲方公开拍卖该租赁房屋产权,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前提为乙方已按照国有资产转让政策办理优先购买权确认手续),租赁期内该房屋所有权发生变动的,本合同在乙方与新所有权人之间仍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到期时,乙方应无条件交还租赁房屋,乙方有意继续承租的,应参加新一轮的房屋招租竞标,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的权利,如乙方竞标成功,甲乙双方应按照中标价格及招租竞标约定签订新的房屋租赁合同。第十条合同的解除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按照房屋招租招标公告及有关承诺签订合同,不得擅自变更。甲、乙双方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对任何因双方擅自变更合同引起的问题和合同风险由双方自行承担。租赁期内,因乙方违约甲方行使合同解除权,甲方在通知(书面、电话、短信等方式)乙方解除合同后*日内,乙方须无条件搬出房屋内所有可以移动的设施和物品,并将房屋完好无损移交给甲方,否则甲方有权对房屋内的物品自行处置且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对乙方在租赁期内的一切投入均不任何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解除,按乙方实际承租时间结算租金及各项费用,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互不进行任何经济补偿,甲方对于乙方承租期间的装修部分不作任何形式的补偿,如果政府部门、拆迁单位对此装修部分给予专项经济补偿,且甲方收到补偿款项的,则该项装修对应补偿款为乙方所得: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范围的。因房屋所在地段整体性商业开发等需要拆除该房屋的。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房屋毁损、灭失或造成其他相关损失的。其他不可预见的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收回房屋,同时责令乙方限期清场搬离,此类情形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对于乙方承租期间所实施的装修改造部分不作任何补偿:乙方在承租期间将房屋转租(包括部分转租)的。不支付或者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逾期超过**日的。欠缴各项费用达¥ *****.**)的。合同期内逾期缴纳费用累计次数达*次的。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利用该房屋从事违法活动的。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用途的。因乙方自身原因,未能处理好邻里关系导致甲方被投诉、起诉或陷入其他争议、纠纷的,以及有其他损害甲方利益行为的。因乙方原因导致提前解除合同以及租赁到期合同自然解除的,乙方承租期间因经营需要所实施的装修改造部分,甲方不作任何形式的补偿。第十条甲方违约责任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该,每延迟一天应按日租金**%(顺延 **.*租赁期内,甲方因单方面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否则须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为合同当年年租金的**%。甲方提前**日通知乙方解除合同的,无需支付违约金。合同解除时,乙方投入的可移动物品和装饰等由乙方自行搬离,乙方投入的不可移动装修部分的损失,由甲方予以补偿。补偿价款的确定方式为:按照合同解除时乙方投入的不可移动的装修实际现状,由甲方委托专业第三方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并评估装修残值,鉴定费用及评估费全部由乙方承担或从甲方给付乙方的补偿款中予以代扣代付。 **.* 如因该房屋的产权纠纷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评估损失并予以相应补偿,必要时甲方可委托专业第三方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并评估(如需要),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 **.*乙方有本合同第一约金乙方须将已享受的装修免租期租金减免额***%退还甲方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对该私自搭建或添附设施设备的,改变产权界限并恢复原状。如**日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之日确认时按本合同第十五条 **.*,并已按前述条款要求提前**天书面申请的,且不存在欠付费用的,则须按照实际租赁期限(即本合同约定的起租日至乙方实际返还房屋之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分别为: **.*.*期个月的 **.*.*期*** **.*.*期** **.*.* **.** **.*除房屋返还期限之外,房屋和设施移交按本合同第八条规定办理。 **.***** **.*租赁期内乙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租金,除补交租金外,每迟付一天 **.**租赁到期或合同解除后,乙方未按约定时间清场并返还甲方的,除须按最后一期租金标准补交延迟交房时间段内的租金外,每延迟一天还应按租金*% **.**方行 四安全责任乙方接收房屋后,该处租赁房屋、附属设施及所存放物品的全部安全及消防责任均由乙方完全承担。为明确并加强本房屋租赁期内的安全及消防管理工作,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时必须签订《租赁单位安全责任书》。租期内如果发生因乙方经营违反安全消防规定、消防器材配备不齐全、安全管理混乱且不予整改的、或对于突发安全消防事件处置操作失当而造成经济财产损失的,则视为乙方重大违约行为,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当年年租金的**%违约金,同时乙方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及法律后果。乙方确保不在租赁场所进行私自隔间、隔楼等违章搭建,严禁“三合一”、“多合一”等现象发生(“三合一”场所是指住宿与生产、仓储、经营一种或一种以上使用功能违章混合设置在同一空间内的建筑。该同一建筑空间可以是一独立建筑或一建筑中的一部分,且住宿与其他使用功能之间未设置有效的防火分隔)。第十条特别约定(包括部分转租),乙方办理的营业执照主体(营业执照名称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与乙方名称必须一致,否则,视为乙方严重违约行为,在此情形下甲方有权解除双方之间的房屋租赁关系,并收回房屋,乙方同时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为当年年租金的**% **.*地 电话: 乙方联系人:邮寄地址: **.*.* **.*.* **.*.*) **.*.*本合同争议审、二审至案件执行 **.* 六
七
本合同一式肆份,乙方执壹 (本页以下无正文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附件一:合肥滨湖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合肥滨湖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各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按照“谁承租,谁负责安全”的原则,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的理念,确保乙方切实落实和履行安全工作职责,维护本区域的安全和正常的社会秩序,经双方共同协商,特签定本安全责任书:一、房屋房屋房屋房屋房屋 二、、 三、房屋地房屋修。四、。五、查。六、份,甲乙双方各壹。
乙方签字(盖章): 日期:
附 表
期数 应收金额(元) 费用对应期间 第*期 第*期 第*期 ... |
项目名称: | 蓝溪云庭S*栋***号房屋租赁(二次) | ||
项目简号: | ****ABBCJ***** | ||
项目法人: | 合肥滨湖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项目地址: | |
立项批文名称: | 此项目无立项批文信息 | 项目审批单位: | 此项目无立项审批单位信息 |
监督部门名称: | 合肥市包河区财政局 | 代理机构: | 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
交易平台: | 包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项目见证时间: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