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庆土挂出告字【****】**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及《甘肃省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宁县人民政府批准,宁县自然资源局挂牌出让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具体交易在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和矿业权网上交易平台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 面积 (亩) |
土地 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 年限 (年) |
起始价 (万元/亩) |
竞买保证金 (万元) |
增价幅度(万元/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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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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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县NZRR******号 |
坐落于宁县新宁镇马坪村。四至范围:东至振兴路;南至宁州六路;西至宁州大道及体育场;北至天赐路。 |
拟出让宗地面积为*****.**㎡(折合**.**亩),其中代征*.*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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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用地 |
≤*.* |
≤**% |
≥**% |
** |
** |
**** |
*.* |
备 注 |
*. 该宗地以现状出让; *.该宗地规划建设用地面积约*****.*㎡,建筑规模≤*****.**㎡(以审定设计方案为准)。 *.其它规划指标及开发建设要求以宁城 规建条〔****〕***号《规划条件通知书》为准。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欠缴我市土地出让价款的企业和个人、被列入我市房地产开发领域失信“黑榜”的企业及企业主要负责人,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本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为有底价出让,按照价高者(不低于底价)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在互联网上交易,即通过庆阳市公共资源土地和矿权交易系统进行。经注册登记符合竞买资格、按要求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的竞买人,可参加网上挂牌交易活动。
五、本次挂牌出让宗地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出让文件,请登录庆阳市公共资源土地和矿权交易系统(***********************:****/a/login)查询下载,按出让文件规定的操作程序参加竞买。
六、初次注册用户在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服务系统“用户注册”模块,自动跳转至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主体共享平台进行注册,完善相关信息并通过认证。
网上注册相关事宜联系电话:****-******* ****-*******
七、已完成注册的申请人可于****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通过点击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交易系统“土地和矿权”模块,登陆网上交易平台提交竞买申请、缴纳竞买保证金并参与竞买。竞买保证金必须以申请人的身份缴纳,竞买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为****年*月**日**:**时整。
保证金缴纳相关事宜联系电话: ****-*******
八、成交价款的交付
竞买成交后,竞得人需在三十日内缴清土地出让总价款的**%以上(含竞买保证金),方可关联成交公示,签订出让合同,余款要按合同约定及时缴纳。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挂牌成交后将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未竞得人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挂牌交易结束后*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九、注意事项
*、竞得者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必须遵循《宁县新宁镇总体规划(****-****)》及宁城规建条〔****〕***号《规划条件通知书》。
*、竞得者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必须按照规划要求进行建设。
*、此次出让为有底价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竞买保证金须从竞买人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共享平台登记注册的银行账户(企业)或银行卡(个人)中缴入,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竞买保证金未从竞买人登记注册的账户转出、保证金缴款账户名称与申请人名称不一致、未按时足额缴入系统指定账户的,导致竞买人无法进入系统报价、不能参与竞买活动、竞买无效的,其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十、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即日起申请人自行现场踏勘地块,费用自理。
*.参加本次网上挂牌出让活动中遇到疑难问题,请及时与出让人或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
十一、异议处理
如对出让的土地权挂牌存在异议,请在公告期内向出让人以书面方式提出。联系电话:***********。
十二、网上挂牌时间及挂牌地点
*.网上挂牌时间:****年*月*日*:**分至****年*月**日**:**分
*.网上挂牌地点: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竞价室
十三、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庆阳市西峰区朔州西路*号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室
联 系 人: 罗先生 ***********
陈女士(****)*******
宁县自然资源局 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年*月**日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