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BB****WHCGJ****-重*
二、项目名称:五河县****年秋粮主要病虫防控药剂采购项目*包(二次)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五河瑞盛植物保护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五河县大新镇韩泰村*队*号
成交金额:**.*万元/吨(折纯)(总价**万元)
供应商的评审报价:**.*万元/吨(折纯)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
名称:丙环嘧菌酯 品牌:明彩 规格型号:有效成分丙环唑**.*%、嘧菌酯 **.*%剂型:悬乳剂。 数量:*.***吨 单价:******元 |
五、评审专家名单:孙锋(组长)、阮持续、曹炳宏(业主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采购文件约定,代理费收费金额:捌仟元整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递交方式(任选其一):
(*)书面形式加盖电子印章后通过蚌埠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交。
(*)书面形式递交。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蚌埠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在线向五河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②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③被质疑人名称;
④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⑤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⑥必要的法律依据;
⑦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①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②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③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④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⑤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五河县农业农村局
地址:五河县城关惠民路*号政府办公大楼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锟联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蚌埠市蚌山区万达写字楼B座****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袁桂实(采购人)、赵红(采购代理机构))
电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十、附件
*.评审情况一览表
*.投标响应表
*.分项报价表
*.中小企业声明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