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类型:挂牌-公告 | 所属行业:其他物资,化工设备 |
所在区域:黑龙江-大庆 | 价格:报价/竞价 |
拍卖时间:****-**-** | 发布时间:****-**-** |
项目名称 | 中央储备粮林甸直属库地上笼(国投)、扒谷机(国投)、柴油罐等一批废旧物资捆绑转让交易公告 | 项目编号 | N****WZ****** |
挂牌起始日期 | ****-**-** **:**:** | 挂牌截止日期 | ****-**-**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发布公告。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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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放地 | 黑龙江省大庆市林甸县花园乡政府所在地林甸直属库院内 | ||||||||||||||||||||||||||
标的现状 | 闲置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元 | |||||||||||||||||||||||||
评估基准日 | ****年*月*日 | ||||||||||||||||||||||||||
评估机构 | 大庆中庆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转让底价(元) | ****.**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中央储备粮林甸直属库有限公司nfont icon-gongsi" !important;">企业信息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D 注册地:黑龙江省大庆市林甸县花园乡政府所在地 法定代表人: 张冬梅 经济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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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承诺 |
我方现委托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按本公告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转让行为。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我方所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其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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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决策文件 | 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号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中央储备粮林甸直属库有限公司nfont icon-gongsi" !important;">企业信息 |
特别 |
*、转让标的按现状(包括其瑕疵)进行转让。交易机构将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转让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交易机构及转让方提供的转让标的相关资料及所作的陈述仅供参考,不作为交易机构及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转让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转让标的移交的凭据。 *、转让标的为一批废旧/报废资产打包整体转让,部分设备构件可能存在缺失。转让标的按展示现状进行转让和交割,不允许挑选,受让方自行负责转让标的的装载与运输,转让成交后不退不换。 *、转让标的网站公告内标的描述信息,不作为转让标的的交割依据。转让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公告内标的描述信息为依据要求转让方补齐清单内所有物品或要求退还保证金、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等。 *、转让标的为废旧/报废资产,转让方不再向受让方提供任何设备技术资料或承担任何技术或设备性能方面的责任。转让成交后,受让方必须采用安全方式移走,原则上不允许二次使用,若因受让方强行维持使用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受让方需支付全部款项后方可办理标的物的交接、拆卸、切割、装运等工作,并自行承担所产生费用,在拆卸、切割、装运以及处置等工作过程中,如发生安全环保事故的,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责任。 *、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的拆运及处置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如涉及化工、科研、环保等特种行业,还需提供相应资质。 *、意向受让方务必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前对转让标的物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包括亲自查验转让标的物、向相关管理部门了解标的现状或聘请专家鉴定等,并充分预估到转让标的拆卸环境、拆卸难度及拆卸后的资产状况。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即表明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况、瑕疵以及本公告(包含动态报价须知等所有附件)全部内容的认可和接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由意向受让方全部承担。 *、如因转让方原因致使转让标的无法交付的,与交易机构无涉,受让方有权要求交易机构退还交易保证金(不计息)。 *、受让方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交易合同》、不支付或未按期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交易机构或转让方有权视作受让方放弃标的。受让方放弃或视作放弃转让标的的,转让标的可再次转让;如再次转让时的成交价款低于原成交价款的,转让方保留追诉违约受让方补足差额的权利。 **、本公告全部内容由转让方提供,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转让方承担。 |
交易 条件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需进行现场踏勘,并取得由转让方盖章的《现场踏勘确认书》。 | |
标的交割 |
*、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需在*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合同,并于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完成交割、拉运等工作,拉运时间为早*:**时至**:**时。如遇雨雪及其他影响施工的原因,受让方方可向转让方出具书面申请暂停拉运并明确期限,转让方同意后,拆运时间方可顺延。受让方负责转让标的的全部拆除、装运工作。其他事项由交易双方在《交易合同》中约定,交割事项由双方协商解决。 *、受让方负责转让标的的拆卸和搬运并承担转让标的拆卸和搬运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和安全问题。转让标的拆卸和搬运过程中不得损坏周边环境设施及房屋,如有损坏需进行赔偿并负责修缮恢复原状。 *、受让方在拆卸、装运以及处置等工作过程中如发生人身、消防、环保等安全事故的,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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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受让方(即出价最高者)应在成交之次日起*个工作日内将转让标的成交价款、服务费汇入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并持身份证明材料(法人单位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交易机构签署《成交确认书》等成交手续 *、受让方应在竞价成交后*个工作日内持《成交确认书》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转让标的的交割事项、价款划转由受让方与转让方在《交易合同》中约定,交易机构按照《交易合同》约定将转让标的成交价款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给转让方。如《交易合同》中无上述约定。转让方需提供受让方签字同意的《交易价款划转函》办理价款划转手续。 *、转让底价为不含税价格。不再向受让方开具交易价款发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