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于****年*月**日对郑州市中心医院全自动免疫印迹分析仪等*种设备采购进行评审,结果公示如下:
序号 |
产品名称 |
成交供应商 |
* |
全自动免疫印迹分析仪 |
有效投标单位不足*家,未成交 |
* |
全自动免疫化学发光分析仪 |
河南戴格纳斯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 |
微滴数字PCR系统 |
有效投标单位不足*家,未成交 |
* |
全自动生化分析仪 |
河南戴格纳斯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 |
凝血和血小板功能分析仪 |
有效投标单位不足*家,未成交 |
* |
全自动凝固分析仪 |
郑州艾比利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 |
全自动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 |
有效投标单位不足*家,未成交 |
公示时间:****年*月**日--****年*月**日,公示期内,响应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需在公示期内向采购管理办公室提交书面质疑函(加盖单位公章且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原件)、本人身份证件(原件)随质疑函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质疑函接受日期为受理时间。联系人:邱老师,联系电话:****-********。监督部门:纪检监察室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