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公资证(****)******号
根据《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下列项目已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成交易事宜,特此证明。
招标人(采购人) | 贵州省消防救援总队 | ||||
项目名称 | 贵州省消防救援队伍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项目(消防车辆)(二次) | ||||
项目类别 | 采购交易 | 项目编号 | P**************D* | 交易方式 | 公开招标 |
标包名称 | *包 | ||||
标包编号 | P**************D**** | ||||
中标人(供应商) | 蚌埠瑞祥消防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 | 贵州三恒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
采购公告时间 | ****-**-** | ||||
结果公示或公告时间 | ****-**-** | ||||
成交结果 | *包报价(元)*******.** |
发证单位: 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日期:****年*月**日
注:本证明书是该项目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成交易的有效证明文件,取得该证明书后,招标人(采购人)方可向中标人(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成交确认书),招标人(采购人)在申请办理项目后续相关手续时应向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出示该证明书。